住宅小区怎么可能不要物业管理 关键是我们业主如何选择物业公司

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解释,以及物权法专家建议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解释
  2. 请大家帮忙给点建议
  3. 物权法(关于建筑物高度影响邻里通风采光问题的规定)
  4. 物权法交房手续及流程

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解释

1.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物业服务人应妥善制定对外公示的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履行法律法规明确的公示项,并履行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报告流程。在履行公示及报告的流程中,注意留痕,及时固定并妥善保存相应凭证。

4.以法律形式设定了居委会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法定义务。

请大家帮忙给点建议

这个事情,你去找物业的话,它们必定搪塞。

设立这个代收点,必然是交纳了场地费用,谁收取的费用,不好去乱猜,但都明白。

换位思考,我如果遇到这个问题,也会很上火,凭什么你们挣钱让我们跟着受罪?!

想法设法的多管齐下。但不建议走诉讼渠道,大家都忙,谁愿意打官司?

个人建议如下:

一、投诉到辖区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

就说,该快递点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扰民,要求前来核查纠正乃至取缔。

二、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

就说,你怀疑这个代理点属于无照非法经营,要求工商部门前来核查其营业证件。

三、投诉到当地规划部门。

就说,该处房屋原本规划为车库,现在改为快递点,有变更规划用途之嫌,要求纠正。

四、投诉到当地消防部门。

就说,快递堆积如山,人员密集,有严重的消防隐患,建议消防部门尽快查处。

五、投诉到行业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

就说,该快递点可能涉嫌无证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要求取缔。

六、直接拨打你当地的市长热线电话或将信息发至网络问政平台。

将上述存在的所有隐患及扰民事实汇总反映,要求给与答复。

律师的建议有一定的道理,你最好再联系相邻业主共同反映,这样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

祝你好运。

物权法(关于建筑物高度影响邻里通风采光问题的规定)

采光权属于物权法中相邻关系的问题,如果大楼盖起后有碍于你们的采光,你们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最好在楼建成之前予以维权,以便协商更好的解决措施,但是如果楼已经建起,就没有其他的变更余地了,只能采取金钱补偿,但是那时不好举证,而且施工完成,你可能需要对自己的消极承担部分责任,施工方也没有建设的压力,对方会处于优势地位。

所以建议你能尽早进行协商,进行维权。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物权法交房手续及流程

1、收房资料

购房合同、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张,交款收据,按揭客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备足购房尾款、维修资金、物管费、办理分户产权手续的有关费用等售楼说明书,验房时可对照查看厨房、卫生间等附送的设备是否符合发展商当初的承诺。

2、验房工具

除了常见的电筒、长棍子、卷尺、木榔头等工具外,有条件还可准备:带有日期显示功能的相机一部,以便拍下有问题之处作为凭证;扁形三插头小电器一个,插入屋内各个电源插座检查电源是否已全部接通;易贴便签,写下问题所在及维修意见,贴在出现问题的地方,以便维修人员查找。

3、收房日期

通常选择第一、第二天去收房的人最多,因此验收房子的工作人员不会有太多陪同时间仔细地看房子,所以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收房比较好

同时,还要切记应先验房再签字收楼。专家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果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

新房收房的手续及流程: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文章分享结束,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解释和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业主大会的召开及物业公司的选聘 物业费确定标准等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