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亿多中国人是怎么惹上糖尿病的 别总怪 吃 还有这些原因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继承去世亲人的财产的手续到底有多么繁琐这个问题,哪个专家建议取消继承房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中限嗣继承问题
  2. 产权人过逝后法院判决前,没有继承的一方将房租出是诈骗罪吗
  3. 继承去世亲人的财产的手续到底有多么繁琐
  4. 怎么看待“父母过世未立遗嘱独生女无法继承房产”这个问题

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中限嗣继承问题

简单地说,就是限定了不应许家族中的女人继承大量的财产,只能继承很小的一部分。如果家族中有子嗣则可以传承给子嗣。如果没有就必须传给远房有子嗣的亲戚。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女作家奥斯丁的名作。在这部小说里,作者通过19世纪中叶英国一个普通乡绅家庭5个女儿的婚事,展现了社会权贵阶层的“傲慢与偏见”。

莫名其妙的继承法

在小说的第七章中,作者提到了这个只有5个女儿、没有一个儿子家庭的最大烦恼:“班纳特先生的全部家当几乎都在一宗产业上,每年可以借此获得两千磅的收入。说起这宗产业,真是他女儿们的不幸。他因为没有儿子,产业得由一个远亲来继承。”

这笔地产就在这个家庭居住的浪博恩村,这个家庭依靠收取的每年两千镑地租维持着乡绅的体面生活。

在小说的第十三章里,班纳特先生将来的产业继承人柯林斯先生正式登场。他是班纳特先生的表侄,而他的父亲与班纳特先生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亲情,相反,他们的关系是非常糟糕、互不来往的。柯林斯先生打算要弥补这样的隔阂,使他继承这笔产业的时候能够更加的顺理成章。所以,他给班纳特先生写了一封信,说明自己已经得到了咖苔琳·德·包尔公爵夫人的提携,获得了教士的职位,暗含的意思就是自己已晋升到了上流社会,获取这块不动产是有资格的、并非是企图以这块产业去谋取上流社会。所以,希望能够亲自登门拜访,来解除上辈的芥蒂。他的具体方案是,由他在班纳特家的5位女儿中挑选一位作为自己的妻子,这样以女婿的身份来入主这份产业,就可以名正言顺了。

班纳特先生向妻女说明时强调:“我死了以后,这位表侄可以高兴什么时候把你们撵出这所屋子,就什么时候撵出去。”班纳特太太叫起屈来了:“听你提起这件事我就受不了。请你别谈那个讨厌的家伙吧。你自己的产业不能让自己的孩子继承,却要让别人来继承,这是世界上最难堪的事。”“这的确是一件最不公道的事,”班纳特先生说,“柯林斯先生要继承浪博恩的产业,他这桩罪过是洗也洗不清的。不过,要是你听听他这封信里所说的话,那你就会心肠软一些,因为他这番表明心迹的话语还算不错。”

柯林斯的来访,成为小说的重要线索,这个一门心思的求婚者,就成为小说的主要角色、主要的讽刺对象。而他又带出了其他的人物与故事。

虽然小说里提到一句:“吉英和伊丽莎白设法把继承权的问题跟她解释了一下。其实,她们一直没法跟她解释,可是这个问题跟她是讲不明白的。她老是破口大骂,说是自己的产业不能由五个亲生女儿继承,却白白送给一个和她们毫不相干的人,这实在是太不合情理。”

可是,小说本文里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这块地产必须要由这位远亲来继承。也就是说,作者奥斯丁以为这只是当时社会的一项常识。

对于一个现今时代的中国读者,显然是没有办法从小说这些简单的叙述中搞清楚这个莫名其妙的继承法。小说里的情节可以让我们知道,在英国的那个时代,女儿是有财产继承权的,比如“班纳特太太的父亲曾经在麦里屯当过律师,给了她四千英镑的遗产”。在莎士比亚的名剧《亨利五世》中也引用《旧约全书》的《民数记》,“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说明英国并不禁止女儿继承不动产。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别扭的继承法?

复杂的英国土地法

小说里提到的浪博恩的这块地产,应该是英国历史悠久的土地法的产物。

英格兰在1066年被威廉一世征服后,建立起诺曼王朝的统治。诺曼王朝宣布国王是全国土地最终所有者,允许私人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的处分。很多被打垮消灭的原来的封建主的土地被国王没收,变成了王室领地(大约要占到英格兰耕地的1/7~1/5),由国王直接派遣王室管家管理。还有更多的被没收的土地,则被国王分别赐予贵族封臣作为他们采邑。威廉一世的时代,直接被国王分封土地的贵族封臣大约有1400多家,他们保有土地的对等条件是要为国王服役:每块采邑每年都必须为国王提供至少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士为国王服役40天,12位伯爵应该提供40~60名骑士,140名男爵提供10~40名骑士。采邑的主人还要为国王的婚丧嫁娶提供“助钱”,后来确定为每块采邑每年20先令。封臣死亡后,继承人应该向国王缴纳一笔继承税后才可以继承采邑,这笔钱后来固定为采邑两年的收益。

使这一切变得更为复杂的是,国王还允许每位封臣都可以将它的采邑继续向下一层贵族、骑士分封,只是再分封时,必须落实对于国王的义务。很多贵族将采邑土地的2/3分封给他的下层贵族或骑士。这在当时就已经造成了最多可达4层的分封层次,到了100多年后,绝大多数的封地都再划分为4~5个分封层次。

还有一种分封的是杂役领有地,国王和贵族还将很多的小块土地赏赐给自己的步兵、弓箭手、车夫、木匠、石匠等。这些土地的领有人也必须要永世承担这些杂役。

很多古代文明都有类似的制度,不过大概因为英格兰是比较容易对付的小地方,或者是诺曼人的死心眼,威廉一世还在1085年开始在全英格兰进行详尽的土地资产清查,把所有的不动产一律登记在册,同时登记有关对国王承担的义务。从而把国王的权威切实落实到了全国的每一块地产。1086年这项登记宣告完成,英国人对此深恶痛绝,把这本土地清册称之为“末日审判书”。

这本拉丁文登记的清册至今犹存。我们来看一段在南安普敦郡中部一个叫威利布鲁克·哈卓德村庄里,女男爵朱迪丝的财产清册以及承担的义务:

“女男爵本人的弗德应雷庄园,拥有6海德(合300公顷)土地,耕地要用12张犁。这些土地有2海德属于领地,有3张犁,3名奴隶。有19名村民,1名牧师,6名小土地所有者有9张犁。磨面一次8先令。草地40英亩,树林1里格长、9弗尔宽。当国王不在此狩猎时可以放牧,收10先令。此前价值8镑,现值12镑。”

在以后漫长的历史演变中,这些封地采邑不可避免地要被转让、继承,法律也都是允许的,但承担的各种义务都要随之转移。每一块土地在分割的时候,也要仔细说明义务在分解后的负担情况。比如骑兵的马、鞍具、武器、盔甲等都被分解后附随到土地上去。因此英国的土地法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土地法,每买卖一块土地,有关的文件要有一皮箱之多。处理土地交易也成为律师的重要职责。英国法学家利特尔顿用英文编写的《土地法》一书,在15世纪中叶出版后,200年间重印了70多次。

土地的限定继承权

明白了英国复杂的土地制度,就可以理解《傲慢与偏见》中那个莫名其妙的继承法了。由于很多土地都附带着封建义务,即使到了小说写作的19世纪初叶,仍然如此。其他的封建义务都逐渐可以使用现金来代替,可是被规定了出服役人的地产就无法用金钱替代,尽管实际上这种服役早已废除。班纳特家的那块地产,就是被限定承担出一个服役男子义务的土地,因此只能由男子来继承。这被称之为限定继承地产,或者叫“限嗣继承地产”,确实是英国当时非常普遍的现象。

在小说的第十三章里,班纳特先生对柯林斯所言:“唉,先生,我的确是说到这方面。你得承认,这对于我可怜的女儿们真是件不幸的事。我并不想怪你,因为我也知道,世界上这一类的事完全靠命运。一个人的产业一旦要限定继承人,那你就无从知道它会落到谁的手里去。”显然班纳特先生自己是完全清楚这个法律的,也是心里的一个永远的疙瘩。

班纳特先生当然有权抱怨的。在第五十章里,作者提到了班纳特家原来的打算:“班纳特先生刚结婚的时候,完全不必省吃俭用,因为他们夫妇自然会生儿子,等到儿子成了年,外人继承财产权的这桩事就可以取消,寡妇孤女也就衣食无虑了。可是五个女儿接二连三地出世,儿子还不知道在哪里;丽迪雅出世多少年以后,班纳特太太还一直以为会生儿子。这个指望落了空,如今省吃俭用已经太迟了。班纳特太太不惯于节省,好在丈夫自有主张,才算没有入不敷出。”

英国古老的土地法要到了《傲慢与偏见》出版半个多世纪后才发生了变化。19世纪中叶英国法律经历了一个重大变革时代,1866年正式宣布废除了名义上的土地的国王所有制,私人占有的土地获得了完整的所有权,很多封建义务得以被废除。即使是限定继承地产也逐渐允许经过一定程序后自由继承。不过在法律上完全废除这些古老的分类,却是要到1925年的财产法律改革,地产全部改为一般可继承地产,取消限嗣继承地产、终生地产等分类,地产进行统一登记,这样《傲慢与偏见》里别扭的财产继承现象才从英国社会完全消失。

产权人过逝后法院判决前,没有继承的一方将房租出是诈骗罪吗

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但并不够成诈骗罪。

不过,由于出租人没有房屋产权,他的出租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房屋的继承人取得房屋产权后,有权要求取消租赁,或追讨他已取得的租金。

继承去世亲人的财产的手续到底有多么繁琐

您好!

确实比较繁琐。繁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材料繁琐。办理机构不遵照规定执行,人为制造繁琐。继承人之间相互制造繁琐。

我们抛开继承人之间制造的繁琐,拿一个最简单的家庭结构举个例子,看看继承应该怎么办理、其中的繁琐在哪里:

独生子女家庭,祖辈均先于父母过世。父母过世了,孩子打算把父母的财产继承到自己名下。

这种家庭结构,按理说很简单:家庭关系非常简单,不存在多人继承的问题,就一个继承人,更不会存在争议。

办理步骤上存在的繁琐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范围,相互之间商议好各自继承份额。

上述示例中,不存在这个问题,很简单。

第二步:准备材料。

办理继承手续,需要准备四大类材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这个比较简单,用继承人的身份证即可。财产证明。例如,要继承父母房产,就要准备房产证;要继承父母存款,就要拿出存折、银行卡、存单等有效凭证。这一点相对还比较容易。但是,如果万一没有(例如父母买了房子、但是没下来房产证即过世),就会比较麻烦。死亡证明。这一点特别麻烦——不仅仅要父母的死亡证明,要拿出父母所有法定继承人(示例中,涉及到的是第一顺序)死亡证明。父亲过世了,就要去找爷爷奶奶去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要证明自己确实是父母的亲生子女,父母确实是合法夫妻,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此外,有遗嘱的,准备好遗嘱。但是,无论有无遗嘱,以上四类必备。

而这些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这时候,繁琐问题就来了——能开出来的,要花时间跑很多地方;开不出来的,就得想“歪招”了……

第三步:办理继承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与财产类型有一定关系。拿最常见的房产、存款举例:

如果是继承房产。政策规定是,所有继承人拿上上述材料,直接去房产登记机构办理即可。但是很多登记机构不给办理,要求继承人必须得有个公证书、判决书之类的凭证才能办理。这属于办理机构违规操作、故意制造繁琐。如果是继承存款。政策规定是,如果本金不超过1万元(银行可自行调节上限至5万元),继承人可带上相关资料直接办理支取、销户;如果超过额度限制,就必须要凭公证书、判决书等凭证来办理。所以,继承人又得先去办理继承权凭证——跑公证处、或者打官司。

第四步: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反而比较简单。上面流程走完了,等时间就是了,把去世亲人的财产过户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现实中的一些举措和问题

自《继承法》实施以来,可以说上述问题延续至今。期间,稍微有点便民的规定,主要两条:

一个是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但是,取消强制公证,并不能省却办理继承手续的繁琐问题——你怎么办理公证,就怎么去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一样不少。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不用缴纳公证费。另外一个,就是上面提及的关于银行存款的继承手续简化。但是,存款本金不能超过限定额度(1-5万)。一旦超过了,不能直接办理,必须要先去办理继承权凭证才行。

有些地方确实意识到办理继承手续的繁琐问题,做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例如若被继承人过世的时候到达一定年龄,是不需要祖辈死亡证明的。但是,这些举措因地而异。

2019年底人社部发出声音,拟取消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这确实是一个大幅减少办理繁杂的方式。但是,两年过去了,尚未听到落地的声音。

如果存在多位继承人,即便继承人对继承无异议,即便有遗嘱,在办理继承手续,也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或者公证委托。但是,万一人来不齐怎么办?等等一系列现实操作问题,都会导致继承很繁琐。

有时候人们会调侃:还不如对继承有争议呢。有争议了,直接去打官司,啥程序也不用走。这无非是一种无奈的说辞而已,过程也不会简化多少,还心累。

最后提及一句

以上所谈及的问题,普遍存在。但是,繁琐归繁琐,不能作为“要求父母生前就把财产给到子女”的理由。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怎么看待“父母过世未立遗嘱独生女无法继承房产”这个问题

自从我哥在几年前猝死我现在就是独女,嫂子在我哥过世一个礼拜就带着女儿回娘家了。一年只过来看二老两三次,带过来的东西还是带走的多,并且在我父亲中风以后没有照顾过一天。二老都70多了,父亲中风以后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现在都是我和母亲在照顾,洗澡,理发等等都是我在做虽然说男女有别但毕竟是自己亲人也就不顾忌了。将来父母百年以后的财产如果说其他人有份我肯定是心里不开心不平衡,该照顾老人的时候你们去哪里了?我觉得国家应该制定一个法律规定,尽义务者才有权继承财产。不是因为钱而是一个理!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家里有亲属过世,自己却无法继承财产 继承法,你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