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健行 专家系列谈八 就业 利好 惠泽你我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国家怎么解决就业问题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国家怎么解决就业问题的知识,包括专家建议青年就业立法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大法学专业的就业去向
  2. 平等就业权的立法保护规定
  3. 国家怎么解决就业问题
  4.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公大法学专业的就业去向

一、公安系统。公安大学作为公安部直属的第一警校,就业一直非常好,往年的就业率基本是100%,并且绝大部分公安大学研究生是去向公安系统的,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正规编制;

二、安保系统。大型的企事业单位都有自己的安保系统,这也成为公安大学研究生的去向之一;

三、法检系统。公安大学研究生毕业也会去向法检系统,从事司法工作;

平等就业权的立法保护规定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比较全面的对公平就业进行了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二、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三、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四、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六、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国家怎么解决就业问题

一,加强就业立法,加大就业法律、法规保障力度。明文规定保护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创造就业岗位的措施、方法等。

二、高度重视劳动就业工作,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充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和设施设备,提高服务效率,为就业人员排忧解难,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贴心服务。

三、加强就业监管、打击不法行为。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对就业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诚信等级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四、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做好用人单位和就业者的双向沟通。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是一门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有关劳动就业的一般常识,以及劳动就业中常见的劳动法律问题,帮助大学生释疑解惑,使其顺利成功就业。

该课程密切结合与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法律问题,全面阐述和分析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有关就业政策,使大学生对劳动法律法规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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