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国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证监会行政承诺和解决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证监会提醒大家警惕“非法荐股”,你有过入坑的经历吗
证监会提醒大家警惕非法荐股是对的,我们经常会接到荐股的电话,只要一听到是荐股的电话就把这种电话列入骗子电话。
一是荐股是非法的,证券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是在中国能凭自己的能力判断股票可以上涨的人很少,也没有几个人,而这几个真有这种能力的人是不会给任何人推荐股票的,他自己知道这只股票能上涨,就自己赚钱好了,自己有这种赚大钱的能力,还会去荐股让人家赚大钱,自己赚小钱吗?
显然,真的知道什么股票能上涨的人,你打死他也不会荐股的。
三是不管打着任何名义荐股的都可以肯定是骗子,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骗钱,骗了你的钱后还让你赔更多的钱。
可以肯定的说,不管是网上的,还是微信上的,打电话的,只要是荐股的都100%是骗子。包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给你荐股也不能相信。这二十多年证券公司荐股或代客理财的数不胜数。
还有就是证券咨询公司的股评荐股也不能相信,他们在电视或网络上的荐股都是为了欺骗投资者的。
股市投资在中国只有依靠自己,自己撑握几种熟悉的方法才能在股市获利,股市陷阱太多,所有的荐股可以肯定都是陷阱。
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请加我的关注并点赞。如果您有什么财富生活中疑惑也欢迎私信提出,在评论中提出也许会忽略看不到,谢谢您们的支持。
中国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体系日渐成熟,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概念,并对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作出了与行政处罚不同的程序规定。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
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如下: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股东承诺增持不增持有什么后果
股东承诺增持而又没有增持的后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信誉受到负面冲击,容易让广大股民失去信心,造成股价的大幅度下跌。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在牛市来临前承诺增持,不增持影响也不大,牛市来临的时候,股价会出现大幅的上涨,市场不会计较股东是否有增持。
在大多数情况下,承诺增持而又不增持是容易带来负面影响的,影响的主要是股票的价格。
证券从业人员向客户承诺购买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不受损失合法吗
不合规!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11条,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中国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和证监会行政承诺和解决办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