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企业的生产计划形同虚设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为什么好多公司预算形同虚设,预算执行不力解决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好多公司预算形同虚设
  2. 沈阳市防灾减灾办法
  3. 员工执行力不够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4. 采购法第33条

为什么好多公司预算形同虚设

预算形同虚设的根本原因是公司的生存问题。

一是因为中国的很多企业的生存周期都是几个月到一两年,每时每科都会遇到事关公司存亡的问题,如果真的顾及预算的话,等到预算真正执行的时候,公司早就死了。

二是因为公司领导的作风,特别是私营企业,总觉得公司是自己的,爱怎么花就怎么花,自己高兴就好,乐意就好,所以预算什么的都是浮云。

三是公司内部斗争的结果,因为预算限定了某些部门的支出,由于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所以为了争支出,或者为了平衡,只能牺牲其他部门的支出,或者增加额外支出。这时预算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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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防灾减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灾减灾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灾减灾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防救并重、社会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市防灾减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地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进国内外减灾交流与合作。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县(市)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防灾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市减灾委员会设立专家组,对全市防灾减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开展防灾减灾课题研究,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进行损失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灾害防范与救助队伍建设,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卫生医疗机构、红十字会、专业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防灾减灾工作人员。防灾减灾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章防灾减灾规划

第八条市减灾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本市灾害风险的实际,编制全市防灾减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市)减灾委员会应当根据全市防灾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灾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减灾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应当对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布局,有关灾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提出防灾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第十条防灾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规划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级落实。

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将中期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

第三章灾害防范

第十二条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建立灾情信息发布平台和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四条城乡建设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防灾减灾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市减灾委员会指导区、县(市)减灾委员会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灾害的危险源、隐患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组织、协调、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项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各级减灾委员会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将应急知识纳入学校的安全教学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十八条红十字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卫生救护、大众避险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市减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减灾委员会,同时向灾害可能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减灾委员会通报。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启动预警响应,落实响应措施。

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涉灾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公告避难场所具体地址及到达路径。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定期开展以防灾减灾为目标的隐患排查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

区、县(市)减灾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活动,每年邀请专家或专业人员对社区(村)管理人员、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一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调运和监管体系。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第二十二条建立政府提供支持、商业机构参与的多层次分担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保巨灾保险。

第四章灾害救助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健康教育、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

第二十四条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后,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助措施,保障受灾人员应急期间的食品、衣被、干净饮水、临时住所、医疗等基本生活。

第二十六条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救灾应急车辆优先通行。

第二十七条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人员冬寒和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落实和完善救灾捐赠制度,对灾害达到特别重大等级的,应当启动救灾捐赠预案,组织和发动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第二十九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灾害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提供低保、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

第五章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三十条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件后,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协调组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三十一条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三十二条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避开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因灾害毁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和工作计划。

民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应当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四条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三十五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灾害救助、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灾害救助、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防灾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

(二)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三)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防灾减灾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四十条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防灾减灾标识、设施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骗取、抢夺、聚众哄抢等方式侵占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灾减灾工作的。

员工执行力不够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提高员工执行力,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员工本身素质(包含能力、性格、态度);二是以身作则(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如果纯粹的只是命令员工,这个团队的执行力肯定有限);三是一定的奖惩机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员工的积极性,下面分析这三点:

员工素质:态度第一,如果这个员工态度上就是不负责任,那再好的团队也无法把重任交于他,最多执行一些简单的(可以容错)任务,如果条件,这类型人不可用;能力第二,员工如果能力不足,但是态度端正,这个员工还是很好用的,不用特意去提升这类型员工的执行力,但是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不要寒了他们的心,反过来说,如果能力突出的,态度也没问题,有个性的,那就是你领导力的问题了,所以性格排第三。

以身作则:领导者想要提高员工执行力之前,首先先要提高自己的执行力,因为员工喜欢的不是徒有虚表的言辞,而是以身作则的行动。比如,要求员工加班,自己却跑去喝酒,而且没有任何慰问,偶尔还好,长期的话员工对你的命令执行上就不会那么到位了。简单来说,你要求员工做的,自己却做不到,那也就不要指望员工能执行到什么程度。

一定的奖惩:最近有句很流行的话,不能欺负老实的人呢,有些员工可能不太在意金钱,他们会不计报酬的拼命工作,更多是为了团队的荣誉或者个人的使命感,他们一是不想拖大家的后腿二是个人的责任感不允许他们推卸任务,但是做为领导者不能一味的压事情给会做事的人,这样会造成团队的严重失衡,同时对会做事,做多事情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不管是职位的晋升还是金钱方面的奖励。

采购法第33条

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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