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老人车祸去世,准女婿获赔31万,法院判决是亮点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关于老人的遗产分配,为了不起冲突有一个子女提出退出继承,该如何处理,家庭遗产继承纠纷解决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关于老人的遗产分配,为了不起冲突有一个子女提出退出继承,该如何处理
  2. 遗产继承纠纷被告怎么陈述
  3. 遗产继承,打官司需多长时间
  4. 婚内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却遭丈夫反对,该怎么办

关于老人的遗产分配,为了不起冲突有一个子女提出退出继承,该如何处理

老人的遗产怎么分配,就要看兄弟姊妹间的情分了!严格的说,最好是大家协商。想一想,都是一奶同胞,小的时候,一家人在一起吃喝玩乐,无忧无虑。而现在,都成年了,有了自己的家庭,为了父母的一点财产,上到法院,翻脸不认人,把所有的兄弟姊妹情谊都打到十八层地狱,就为了一点额外的财产?等到50以后,大家都知道所有的功名利禄都是身外之物,人死的时候带不走一分钱。唯独兄弟姊妹这个情谊值得留恋和珍惜。所以,我不建议上法院。让兄弟姊妹坐到一起,所有的外姓人不能参加(因为外姓人加入必会是这个分配更加困难),大家凭感情说事,家庭经济比较好的就不要来挣这个房产,发扬风格。最小的应该感谢从小的时候大哥、大姐对自己的照顾。和和睦睦,商商量量、情情意意的把这个财产分配下来,给你们的下一代树立一个榜样:财产不重要,亲情才重要!如果达不到这一点,那也要可观一点。像那一位一样,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这是高姿态!剩下的人越少越好分。如果某个子女提出自己不要遗产,要请他写个声明。必须告诉大家,如果闹到法院、外姓人再加入、甚至下一辈再进入,你们这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从此就陌如路人,也给下一辈树立了一个极差的榜样。你们想选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被告怎么陈述

围绕遗产数额,被继承人有无遗嘱,遗产应如何分配等陈述

遗产继承,打官司需多长时间

处理好丧事后就可办理遗产继承。

有如下注意事情供你了解。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子女之间均分。1、遗产继承人应办理过户手续。凭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经公证后在房管部门办理。因为被继承人已不存在了,不能再作为房产了。而且,如不过户,也容易产生纠。2、如全部给一个人,则其他继承人应放弃继承权,这样,才能办理房产证的过户。3、如果继承人对遗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这时就要想法诉讼到法院,这个时间就会比较长,短则二个月,慢的一年多都很正常。由于遗产继承纠纷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专业性要求也很高,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你就有必要请一个继承方面的专业律师为您出谋划策,收集有利证据,争取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子女均分,(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婚内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却遭丈夫反对,该怎么办

近年来,随着社会加速老龄化,遗产继承纠纷日益凸显,电视调解或对簿公堂的情况比比皆是,原本和睦的家庭弄得鸡飞狗跳,不可开交!当然也温馨的一面,有些亲戚愿意放弃继承,成全自己的兄弟姐妹,但往往这种情形又会遭到配偶的无端阻拦,进而影响婚姻。那么婚内一方放弃继承权,必须要配偶同意吗?如果配偶不同意怎么办?下面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事件】

2016年3月,孙莉(化名)的母亲赵叶芬(化名)老人因病去世,留下老家的房产一套及存款若干。孙莉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一人含辛茹苦把孙莉和哥哥孙铭两人抚养长大。

随后,孙莉考学到北京,并在北京成家立业。而哥哥孙铭一直在家乡与母亲共同生活,并将母亲照顾得无微不至。考虑到多年来哥哥对母亲和家庭的无私付出,孙莉决定将母亲的全部遗产,包括房产和存款等全部留给哥哥,自己分文不要。

对于这个决定,孙莉的爱人汪强(化名)却不同意了。汪强觉得,同是岳母的儿女,孙莉也有权继承岳母的遗产,是否放弃继承应听取他的意见才作数,孙莉单独决定放弃继承的做法有侵权嫌疑。为此,夫妻二人产生了矛盾,并来咨询律师意见。

【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小编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紧密相联,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也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对本人遗产的继承权。

因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所享有的权利,那么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单方处分,与包括配偶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无关,因此配偶无权干涉。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目前的法律并未赋予继承人的配偶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所以继承人单方放弃继承权并不存在侵犯其配偶权利的情况,也就无需经过其配偶的同意。

因此,本案中孙莉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无需经过丈夫汪强同意,也不存在侵犯汪强权利的情况,完全合法且合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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