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去警察局报案如果不受理怎么办,也或者他们解决不了应该找谁,以及告法院不受理解决办法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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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欠我1000元货款,起诉到法院,法院能受理吗
数额多少不是法院受理与否的限制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立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你有权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你知道告的人是谁,住哪里,怎么联系。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合同签订地、付款地或被告常住地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本案标的1000元,诉讼费50元,如果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
以上回答供参考。
今天我上交起诉状,法院说年底结案案子不受理了合法吗
法院说年底结案,案子不受理合法吗?
法院一般在每年十一月左右接受上级法院的考核。其中一项“指标”是结案率。上级法院一般要求结案率百分之百(很难达标)。所以在此期间不便立案。否则结案率更不能达标。
另外,有些法院在每年十月份左右亦要接受当地政府的考核,结案率亦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为了保证结案率,所以亦必需要迟缓立案。任何单位和个人皆想争先创优,我以为可以理解。
再有,现在办公现代化,是用电脑立案,所有案件可以在电脑中反应出来,未结的案件显示“红字”,并非当年“古老”的立案方式。所以,法院亦是无可奈何而为之。
法律并没有如此的规定。但我以为各地法院亦是如此操作。有些法院可以“预立案”,以保证当事人有可能出现“时效届满”的情况发生。亦算是万全之策。
总之,行有行规。亦有些无可奈何的为难之事。“理解万岁”!
法院就是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其中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警察局报案如果不受理怎么办,也或者他们解决不了应该找谁
1、对于受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受害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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