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师德作业 不建议家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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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公立学校老师有偿家教的处罚
2015年6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对一家教违规会有什么处罚
一对一家教也属于乱补课,属于“三乱”之一,一旦查实,会受到教育局给予降低聘任岗位,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十三薪及绩效工资,以及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会被处理吗怎么处理
近年来,家教之风愈演愈烈,尤其是对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一、搞“有偿家教”就是违背师德。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可以界定为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机构中有偿兼课。反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之一是它有损师德。教师有偿家教真的会损害教师的形象吗?我看未必,师德的核心是“敬业、爱生”,这与有偿家教并不冲突。受中国古代传统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思想的影响,有人认为道德高尚的人是不讲钱财的,一讲钱财似乎就是“小人”了。你以为这种观点今天还对吗?实际上,教师也和普通人一样,有各种欲求,别指望每个教师都能成为“张丽莉”式的英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教师的这种“有偿”是实际劳动所得,并非违法收入,也就谈不上违背师德,师德规范里哪一条也没有规定教师不能通过合法劳动获得合理报酬。
二、搞“有偿家教”不参与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看的是工作绩效,而不是看业余时间干什么。业余时间啥也不干的教师,工作绩效未必好;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的,工作绩效未必差。有些学校主张对搞“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绩效考核,把两个风马牛头不相及的东西扯到一块非常可笑。其实,有不少教师碍于情面,他们倒不是一门心思为了钱,而是受人之托难以推辞,况且又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也不妨碍学校的正常工作质量,如果将他们定为绩效考核不合格,是一个比较难操作的“损”招。有些学校倡导和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并能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学生进行无偿补课,这是应该的,也是教师要努力做到的。但倡导归倡导,总不能“强迫”所有的教师都为学生“无私奉献”,这是不尊重教师劳动的“道德绑架”。
三、搞“有偿家教”就会影响日常教学。
有人说,有些教师在上课时留了一手,等家教时再传给学生。相信会存在这种现象,但更相信这样的教师是极少数。也有人担心,教师平时去家教会影响到在学校上课的质量,这其实是自相矛盾的。禁止“有偿家教”意味着无偿家教是被允许的,甚至是应该提倡的。既然有偿家教会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那么无偿家教就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什么两者非要厚此薄彼呢?教师的超时劳动应该获得报酬,社会不应该只要求教师无私奉献,教师也是人啊!上课该讲的内容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这种老师不会没有。但如果去上家教的学生都到了这种老师家里,该老师所在学校难道一点不知道吗?无论是不知道,还是知道了放任,都是该学校管理者的严重失职。
四、搞“有偿家教”就会影响教学效果。
有人认为,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就会上课不认真,影响教学效果。这种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因为毕竟社会有补课的这种需求,即使在职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学生中肯定也会有到补课机构和大学生那里去补习。到时候,如果补习效果受影响,吃亏的还是学生和家长。所以,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给一些确实有需要的学生补习功课,并收取一定报酬,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效果也不一定不好。还有,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学生中的补课群体,有很多学生并不是选择在“上课该讲的不讲”的个别教师那里补习,而是选择在整个家教市场这个“大卖场”里去补习,因为有的家长忙没空带孩子,有的家长想让孩子更高、更快、更强。退一步说,效果不好他可以选择不参加吗?别以为学生家长都脑残了。
五、搞“有偿家教”不能利用职务之便。
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强调,“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言外之意就是在职教师凡是搞有偿家教都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其实准确得说,利用职务之便就是利用自己的特长。利用自己的特长搞有偿家教何错之有?是影响工作了,还是违法了;是危害社会了,还是坑害学生家长了?按劳取酬,别的职业可以兼职,为什么教师就不能?很多学生都有补课需求,有的学习不好的学生家长经常主动找教师。如果辛辛苦苦帮忙给学生补了几个月的课,不给点补课费家长好意思吗?退步一说,什么叫“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教师职务之便有何不可,又不是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去搞违法犯罪,如果没有教师职务或者根本不是教师,还能搞有偿家教吗?什么叫“谋取私利”?教师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是“正当利益”还是“私利”?“正当利益”和“私利”可以划等号吗?
六、搞“有偿家教”就是老师见钱眼开。
长久以来,教师被赋予太多的意义。教师也是人,也有权谋求福利的提升,其职业道德应当有具体的可操作范围,不能被无限夸大。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之外,教师也有权支配自己的课余时间。开展“有偿家教”与教师个人与学生都有利,这并不违法。如果不是为了提高学生分数,家长凭什么把钱给教师赚?“有偿家教”并不是学生和家长的没事找事,也不是教师全都是见钱眼开。你到菜市场去买菜,你少给钱人家干吗?,给了钱才能完成交易,你能说人家见钱眼开吗?哪个学校不常年补课(尤其是毕业班),老师都在拿补课费,难道老师都是见钱眼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属于公平交易,这和“惟利是图、见钱眼开”不能划等号。
七、对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一律取缔。
在搞有偿家教的教师群体中,的确有极少数道德败坏的人,但这样的教师毕竟很少,不至于成为取缔“有偿家教”的普遍理由。仅仅是少数师德败坏的教师,不可能形成一个庞大的家教市场。针对极少数人的失德行为去出台一部针对所有教师的政策或法规,似乎有大炮打苍蝇之嫌。教育资源不均衡之下的升学率竞争,是有偿家教产生的根源,如果没有“中考”、“高考”这样的指挥棒在,没有“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刚性需求,有偿家教也不会如此火热。而且,有偿家教还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打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局面。有偿家教的根本不在学校、教师、家长,其根源在制度、在社会。毕竟,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需要反省的绝不是教师。其实,很多教师并不愿做家教,但是一些家长通过熟人朋友找上门来,叫人难以推脱。
八、取缔“有偿家教”家长就会赞成。
有偿家教”表面看是教师得了“钱”,实质性的动力是学生要“分”。对很多大城市的家长来说,为了“分”投入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是非常“划得来”的。有这样巨大的“市场需求”,有关部门不要以为禁止“有偿家教”家长就会赞成。看看寒暑假学生一伙一伙地背着书包穿街走巷去干什么,就知道家长是赞成还是反对!为了让孩子在现行高考中得到较好成绩,家长总会不惜一切代价。家长的心态很现实,没有高分数,就不能上好学校、好大学,毕业就没有出路,升学才是硬道理,所以,尽管有关部门禁止补课、禁止有偿家教,并声称是在为学生好,减轻学生负担,有些家长根本就不领情。这也是禁止补课、有偿家教难以禁止的关键原因。总之,只要现行考评制度不进行改革,不从制度上破除“分数崇拜”,取缔“有偿家教”的愿望就难以落实。
九、搞“有偿家教”就要处罚教师。
任何一所学校,难免有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哪怕是整体成绩不错,也有可能某一门课比较薄弱,家长想找个老师给孩子补一补,会好意思不给钱?如果有关教育部门的禁令得以通过,而以后违令者仍然存在,搞有偿家教的教师自然要受到处罚,那么同为违法者,家长是不是也得受处罚呢?所以,国家要真正落实公平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使教师的素质、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等等真正得到保障和提高,并努力规范家教市场才更加可行,而不是一味地禁止。课余时间完全属于个人,禁止他人正常的劳动,有干涉公民权利之嫌。在有偿家教的问题上,教育主管部门能做的是,对那些因有偿家教影响工作,甚至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收费标准、师德教育、费后交税等等,让有偿补课向着社会、群众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让孩子们得益,群众满意。有人会说“不好规范”,但不好规范就应该取缔吗?而是需要反思监督和管理能力问题。工商管理部门总不能因为少数小商贩的“短斤缺两”而取缔农贸市场吧?
十、搞“有偿家教”会引起百姓对教育的不满。
事实证明,“有偿家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或者金钱问题。人们对教育现状不满,并不是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造成的,而主要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造成的。只有改变这种境况,让每个孩子公平地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扭转应试教育现状,真正缓和中小学生升学竞争压力,眼下的火爆家教市场才能降温。因此,解决有偿家教问题,既不是教育部门发出几句道德号召所能实现的,也不是表个态度就可以的,哪怕这个态度再鲜明,态度仍然只是态度!企图通过抓两个典型就解决问题纯属天方夜谭。在有偿家教问题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做的是,对那些因有偿家教影响工作,甚至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不能一味地用偏颇的价值观去约束教师,因为这同样是在制造不公平,是对教师权利的熟视无睹。
(本文选自民间智库,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
延伸阅读1:
“老师补课领导停职”,谁在“隐身”?
文|朱四倍
陕西省教育厅规定,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11月15日《华商报》)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超出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尽管陕西省所谓的“老师有偿补课校领导一律停职”有着教育部相关规定的支撑,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但这些都不足以消除争议,相反,表面严厉实则是非不分的做法,折射着管理部门的无能和堕落。
事实上,我国各个地区针对有偿家教的治理政策也多有不同,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曾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而更多的地方选择了一刀切式的“堵”,但在效果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效果甚微,有偿家教一直顽强地存在着。而这些难道能靠“校领导一律停职”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吗?
应该承认,采取何种有效、合理的策略应对有偿家教,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人们用道德审判官的姿态来看待“有偿家教”现象,将之定性为有违师德的“走穴”行为,甚至认为是一种“教育腐败”的时候,我们已经陷入了怪圈。道理很简单,有偿家教是教育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衍生物。
对“有偿家教”的“堵”或“疏”,离不开对四个问题的追问:一是家教有问题吗?二是教师从事家教有问题吗?三是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问题吗?四是如果有问题,教师难道就只能从事无偿家教吗?
前两个问题,无须多说,关键在于第三个问题,但是,问题的要害在于,如果其他行业都可以进行“有偿”服务,那对于教师来说,真的就不可以吗?简单、武断地否定“有偿家教”是容易的,但是,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职业歧视吗?甚至可能让所有的家教都灰飞湮灭,最终的后果是伤害那些有需求于家教的学生和家庭。更何况,随着社会节奏不断加快,家长忙于自己的事业,有的家长甚至长期身处异地,无暇顾及子女的学业,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正是迎合了这一教育服务的需求。至于个别教师将本属于本职的教育教学任务转移到学校以外的家教活动中,借此来谋取个人私利的不良行为,则应进行有效控制。对于从事这种不良行为的个别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联合学校对其予以严厉的惩处,情节严重的可以施以解聘的处罚。因此,“有偿”不是家教的原罪,更不是一刀切式“消灭”家教的理由。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和引导。这种规范和引导,对所有行业来说,不是都存在的事实吗?为什么我们要故意忽视当下教育部门疏于管理和规范的现象呢?
有偿家教是教育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衍生物。社会各界已经隐性承认并且接受有偿家教这一教学事实,政府对待有偿家教问题主要是持消极、否定的态度,而供给关系的客观存在酝酿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这个市场。从法律视角看,有偿家教有其法律依据和保障,教师有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从道德视角看,绝大多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能坚守道德的底线。从经济视角看,有偿家教符合供求规律和社会现实,并不能说一点意义也没有。
现实中,确有部分老师迷恋于金钱效应而无视学校教育和教师的责任与道义,更极端的例子是,还有教师故意在课堂教学中有所保留,诱导学生消费“有偿家教”。常识告诉我们,“有偿家教”的产生有着特定的社会和家庭背景,更与当下社会中教育资源有限和公众需求庞大之间的矛盾有关,而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或者金钱问题。要防止“有偿家教”成为个别教师赚钱、创收、获利的机会,但是,也不能一味地用偏颇的价值观去约束教师。
(本文选自光明网-时评频道)
延伸阅读2:
“校长连坐”是治理有偿补课的猛药
文|李劭强
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11月15日《华商报》)
任课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这应该是一个常识。首先,教师具有教书育人的职责,他们本应该在课堂上履行、完成相应的责任。即便,学生群体存在差异,即便,教育强调因材施教,教师也不该通过收费的方式,课后补课;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课前的用心备课,课上的精心讲授,课后的专门辅导,做到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他们需要完成的义务,也是他们需要具备的教学能力。一个称职的教师,不会把学生接受能力较差,当成课后补课的理由,更不会以此作为牟利的捷径——当教师做出如此判断时,家长们通常会惊慌失措,顺从地接受课后补课的建议。这是一种误导和诱导。
其次,有偿补课会导致教师权力的滥用,这种权力来自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对比。教师似乎没有什么权力,但是在家长和学生眼中,教师的话却可能“一言九鼎”。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家长出于对教师的敬畏,或者对教师的迎合,把参加教师的补课当成拉近关系的一种方式,还有一些家长已经把参加任课教师的补课,当成一种变相的送礼。这种变味的补课,既庸俗化了师生关系,也让学生陷入被动的补课压力之中。甚至,一些教师为了体现补课的效果,通过泄题的方式,快速提升学生成绩。这种麻醉学生和家长的行为,最终破坏了规则,损害了学生权益——当他们参加统考时,就现出原形。
可为何任课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屡禁不止,且容易获得同情呢?一个理由是,存在市场需求。在高考指挥棒的指引下,家长愿意为孩子补课:差的学生,家长希望通过补课为其补齐短板;好的学生,家长希望通过补课让其更加优秀。结果,几乎所有学生都要补课,如果不补课,就会心里没底,感觉输在了起跑线上。另一个理由是,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更好。任课教师因为在岗,所以更加了解应试的需要,也更加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由任课教师补课再好不过。似乎,要补课就应该由任课教师来补,否则首先不答应的是家长和学生——他们宁愿给任课教师补课费,也不希望出现成绩下滑或无法提高的情形。
这两个理由看似充分,但其实有先入为主的偏见——谁说补课非要由任课教师完成?补课需求完全可以由培训市场来完成。就像考研辅导一样,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教育部门不允许招考学校举办辅导班,结果考研辅导还不是一样成为市场的热点,成为培训机构争抢的“肥肉”?而培训机构的师资可以由退休教师来担任,或者吸纳那些愿意舍弃教职投身培训事业的教师加入,这些人未必会比任课教师能力差,而且也可以避免任课教师补课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因为身份模糊和错乱带来的尴尬。说实话,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他们的精力毕竟有限,要想一边在课堂教好课,一边在课后补好课,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很多时候,他们只能敷衍一边,而且多数情况下,被敷衍的是课堂。
以校长连坐的方式治理任课教师有偿补课,算是一剂猛药。不如此,任课教师有偿补课的乱象就可能屡禁不止;不如此,任课教师不得有偿补课的常识就无法成为共识。诚然,有偿补课背后还隐藏着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教师待遇的问题,教师编制的问题,这些问题让人觉得教师补课有其苦衷;但即便如此,师德的边界也不能模糊,有偿补课的界限也不能突破,否则有偿补课衍生出来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普遍。从这个角度看,陕西省教育厅的痛下狠招,也算是一种当头棒喝——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其实是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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