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当辅警有前途吗(20岁干辅警)

互联网 不建议 2023-08-20 21:51:49 -
辅警编制改革 30岁的老辅警没有职业发展前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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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6岁当辅警有前途吗
  2. 26岁了能当辅警吗
  3. 34岁了,考公务员还有前途吗
  4. 公安公务员比其它公务员好考吗

26岁当辅警有前途吗

当然有前途,26岁正是一个人风华正茂,学习社会知识的时候。所以想好了就认真去从事辅警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辅警是基层社会的最基本的接触者,在处理特殊事情,特殊事件,人脉拓展方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候。所以在积累一定的经验人脉对于未来人生非常宝贵。

26岁了能当辅警吗

可以的,一般辅警招聘年龄限制在18到35周岁之间,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34岁了,考公务员还有前途吗

身为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看法。

我的看法是:都34岁了,还考什么公务员,何必呢?毕竟这世上条条大路通罗马呀!原因和理由如下:

首先是能不能考上、进入面试的问题。现在考公务员可以说是举国关注,异常火热。刚刚听中央台广播,2020年的国考正在考试中,录用2.4万人,报名人数上百万人。平均录用率1/60,最热职位1/2000。也就是说:平均录取一个人,五十九人注定是炮灰;最热职位录取一人,一千九百九十九人是炮灰。竞争如此激烈,笔试过关,能进入面试者起码都是佼佼者,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论是按1:3还是1:6进入面试,其余2人或5人也肯定是功倍垂成,羽杀而归。或许,省考、市考的竞争激烈程度有所下降,可规矩几乎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绝大多数人也就是试一试,当当炮灰,当当陪葬品,真上了考场,天生注定九死一生,成功上岸的机会极为渺茫。因此,试一试即可,可千万别太当真或犯犟劲,否则,大概率的结果是你就死定了。除非你天生异禀,优秀异常,吉星高照,幸运异常。毕竟,报名参考的优秀者太多了。而考公务员,几乎是必须当第一名,难呀!

其次,是能不能被录用的问题。毫无疑问,考公务员是有年龄要求的,超过年龄是不能报考的。现在本科生毕业一般21-22岁,硕士生24-25岁,博士生27-28岁。现实中,大多数招考公告上的年龄限制是不能超过35岁。考公务员热度不减,很自然的结果是录用单位的可选择的余地非常大。很现实地说:就算笔试成绩很好,面试时谁还愿意选一个34年的中年大叔呢?况且,体检、政审等等环节,不就是合情、合理、合法地找个理由涮人嘛。很简单:就算你特别优秀,可34岁了,毕竟年龄太大了,又不是没有可选择的人选和机会。

最后,就算录用了,又能怎么样呢?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就算录用了,一年试用期满,就35周岁了。而正常情况下的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35岁之前提不起来,大概率也就没什么前途可言了。因为,正常情况下,35周岁的机关公务员,工龄己经7-12年了,低层级的已经提拔为副科级、正科级,一般的已混上三级或二级主任科员了。或许高层次机关的情况可能会好一些的。可无论怎么讲,一个35岁的中年人新兵,要尽快熟悉工作,与小年轻们拼体力,拼智力,拼本领,我都挺为你担心的。更为重要的是,机关自有机关的世态人情和行为规范,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适应的。等上两三年,你融入团队了,熟悉工作了,能不能提拔还在两可之间呢,可年龄也近四十岁了,能不能坐上末班车还不一定呢。完全可以这么说:一步跟不上,步步跟不上。还要有个什么前途,难呀!对于个人来说,这条件,那条件,其实最硬的条件就是年龄,过了就是过了,与你服气不服气、甘心不甘心毫无关系。

所以,最后劝你一句:小老弟,你还是消停些,早点收收心,该干么干么去,别在一棵树上吊死。考公务员,此路不通!!你也耗不起,别犯傻了。

公安公务员比其它公务员好考吗

公安公务员好考!但是报考条件非常严格!除了要具备公务员的的报考条件外,还要具备:身高体重等限制条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

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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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武昌辅警中队长 三劲 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