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履职不力的十种情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履职不力的十种情形的知识,包括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建议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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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服从领导管教,请问适用什么法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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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在单位比较常见,每个单位都有一些刺头,都有令领导头疼的不安分员工。怎么办?有的单位领导处理很好,有的单位领导处理得不好,这都与领导智慧与管理能力有关。
先给建议:①题主不要把管理当作管教。②管理的基础是理,是讲道理,是思想工作。③处理人,追责问责,要谨慎。④领导要有智慧,要有格局,处理人完全解决不了问题。⑤体制内管理一个单位:提拔有志向的、积极向上的、认真干工作的,表扬做人老老实实、工作踏踏实实的,稳住不想进步的、性格刚烈的,处理违规违纪的、违法犯罪的。一、何为管教?管教是长辈对小辈的管理教育的说法,不是领导对下属管理的说法。题主把领导对下属的管理称为管教,这是错误的,也是不合理的,这带有明显的家长式的、老大式的、霸道式的、命令式的威风习气和小作坊模式。这种领导,往往是单位的一霸手、一言堂,把单位当作自家田地,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看不惯谁就整理谁,完全不把其他人放在眼里,只要其他人稍有不从,就会把鸡毛当令箭,说别人不服从管教,甚至就会打击报复别人,俨然我就是单位老大,单位就是我开的,你们都是我养活的。某地级市市直一个单位一把手,在单位很霸道,脾气很臭,下属有点小错误,就无限放大,当场大声呵斥;有一次,一下属上班因为堵车开会迟到,就叫别人滚出去,下属比较委屈,就和他理论了一句,该一把手说了一句:信不信我处分你?下属委屈说:你没那个能耐!后来这事闹到市纪委,调查组来单位调查了一次,后来不了了之。因此,管教,不是呵斥,也不是说教,更不是比谁声音大。
二、如何管教?错!应该是如何管理?管理不是说教,更不是管教?一个30岁领导,对55岁的员工可以说管教吗?那肯定不合适,一个是年龄上不合适,二个是尊重上不合适,三个是亲和上不合适。那叫什么?应该是管理。管就是服从,我说你必须听,理就是讲道理,做思想工作。管是刚性的,理是柔性的,理是管的基础和方式,没有很好的理就没有高效的管。因此,要把管和理有机结合起来。管理之前,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大道理讲通,小道理讲透,把思想工作做得暖人暖心,把员工思想谜语解开。这才是管理的精髓。笔者现在单位一把手,人非常亲和,脾气很好,做事情公平公正,一切事情看上去都好像运筹帷幄,他最在行的就是谈心谈话,把我们这些大科员们说得服服贴贴的,有时后感觉到不听他的都不好意思,有点对不起爹娘!我们单位几个所谓的脾气不好、经常迟到早退的人,在一把手面前,都得忌惮三分。
三、如何处理人?①明确地说:处理一个人,不是那么容易的,只要别人不违规违纪,你就不能处理他。至于说辱骂、推搡领导,这是一般性的违反治安条例,没有违法犯罪。至于说威胁、恐吓,那就要看在什么场合上说的、在什么时候说的、说了什么威胁恐吓的话,如果是和领导吵架时说的,这根本是气话、吵架的话,警察根本就不会管。可以判断,你领导是不是也在威胁说:信不信我处分你、开除你啊?然后别人就同时说:处分我,除非你不想活命了?这样场合说的话,能作为证据吗?显然不能作为证据。
②那么怎样才能处理一个人?一个是,要违规违纪,比如犯政治错误,发表不正当言论,违规选人用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党员六个月以上不交党费,等。二个是,违法犯罪,比如杀人,抢劫,偷盗,赌博,危险驾驶,贪污受贿,等。只有满足上面两个条件之一,才能首先进行党纪处分,再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③至于说,怎样才能问责处理?一个是,直接主办人工作失职,工作不能完成,或者没有达到相应成效,完成较大影响,主办人有工作失职责任,应当追责问责。二个是,下属工作失职,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应当追责问责。意思是说,问责别人,首先要有工作失职证据,另外也要追责直接领导,领导也有连带责任。还有,工作成效这事,很难界定,怎么界定工作成效不好,怎么界定造成重大影响?别人也可以说,该项工作已经完全超乎他的工作能力,况且他及时向领导反应过。此时,是不能追责问责别人的。否则,闹到上级那儿,上级还会说:该单位领导没有能力,统筹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
④至于说,别人民主生活会测评年年倒数第一。年年倒数第一怎么了,没有那个规定说,民主生活会测评倒数第一就要受到处分,体制内没有末位淘汰一说。
⑤至于说,两年不合格就得开除。至今为止,估计全国发生不合格开除的事,5起都没有。至少,在我们省没有发生过,笔者向中部几个兄弟省也打听过,都没有发生过。不合格开除这事,程序太复杂,证明材料太复杂,影响也比较大,各级都比较谨慎。还有重要的一个就是,体制内就是铁饭碗,你把人家饭碗砸了,别人会不会抱负你,会不会和你拼命啊,会不会整天收集你的证据啊?等等。一个单位,发生了些事事,这个单位领导90%是干不下去的,大概率是要被调整的,甚至影响个人政治前途。某市直单位,一快退休的主任科员和分管领导发生激励的肢体冲突,一连发生好几次,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副主任科员还是副主任科员,分管领导还是分管领导,只是大家撕破了脸。
综上,在体制内,①题主不要把管理当作管教。②管理的基础是理,是讲道理,是思想工作。③处理人,追责问责,要谨慎。④领导要有智慧,要有格局,处理人完全解决不了问题。⑤体制内管理一个单位:提拔有志向的、积极向上的、认真干工作的,表扬做人老老实实、工作踏踏实实的,稳住不想进步的、性格刚烈的,处理违规违纪的、违法犯罪的。问责的特点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上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责任有四个特征:
一是义务性。行政权从一开始产生,就是以国家管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服务于民众利益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义务。因此,义务性是行政责任的根本特征。
二是国家性。行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陈晋胜教授认为,行政是国家和社会的第一责任,行政在整个国家机关活动中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行政是国家机器的心脏,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发动机。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是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为防止行政权的异化,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组织规则等进行。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违法造成了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性是行政责任的基本特征。
三是惩治性。行政责任是一种监控手段和制裁措施。民主政治的实质是责任政治,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施行政行为,损害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必须建立明确的行政责任制度对行政权加以监督、控制,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加以制裁。
四是法定性。行政责任的承担必须依法进行。具体来说,在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上,一般应以直接责任为主,间接责任次之;在组织责任与个人责任上,一般应以组织责任为主,个人责任次之;在下级责任与上级责任上,一般应以下级责任为主,上级责任次之;在主管责任与监管责任上,一般应以主管责任为主,监管责任次之。
第八条行政人员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一)对依申请、请求、申诉的行政行为,未按照规定受理、审查、决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的;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制止、纠正的;
(四)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未予处理的;
(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未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六)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
(七)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拒绝答复的;
(八)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诉讼应诉职责、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职责,损害政府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
(九)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
(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履职不力的十种情形
1、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的具体措施
1.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实现以问促改、以问促效,督促各部门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开展精准规范问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权力的边界、明确担责的界限。
3.要规范问责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突出问责效果,盯紧“关键少数”,强化责任分工,倒逼责任担当、助力责任监督。
关于履职不力的十种情形和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建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