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法院立案庭因上诉期限超过十五天为由不予立案怎么办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不立案律师建议书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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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让代理刑事申诉的律师调取定罪证据,怎么办
谢邀!
刑事案件的申诉是再审程序的开端之一。被告人或其近亲属都有权申诉,并有权请律师进行申诉。因为历史沿革的原因,我们国家由于刑事案件判决后的案卷管理很严格。获取定罪证据,也是进行申诉的必要条件。对于判后案件的阅卷法律没有细化的规定,但实践中是可以做到的。我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般来讲,申诉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诉材料的书面形式审查。当事人或近亲属的申诉递交到人民法院后,立案庭需要做书面审查。审查的基本范围:1-申诉当事人或近亲属的基本情况,也就是申诉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申诉理由审查,就是要判断判决书错在哪里?是无罪申诉还是罪轻申诉要搞清楚,其中罪轻审查要看是否超过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3-申诉附带材料审查。判断申诉是否成立以及表述的可信度。如果这些都不清晰,可能给你一个答复,通知不符合条件,第二阶段,如果第一阶段申诉成功,发放受理通知书后,法院会在一段时间内干两件事,一是通知当事人或近亲属进行询问,二是再请律师阅卷,然后征求律师意见。
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法院不让律师调去案件定罪的证据,可能基于以下情况:1-申诉没有发起,申诉都没有提交审查,就凭律师证、律师函、委托书三证就贸然去法院要求看卷提取有罪证据肯定是不行的;2-发起的申诉没有进入立案阶段,3-律师与委托人中间的委托关系不能确定、确信,4-当事人或近亲属或代理律师身份不确定。5-其他。
怎么办?1-应该做好细致的申诉工作。2-加强与负责审查的办案人员沟通获得信任度,3-如果确实该看案卷了又被拒绝,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申诉的形成应该以调去证据为前提,以便更好的申诉,而阅卷时机又是滞后的,这是矛盾的。所以,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刑事案件申诉的细则,规范行为,提供方便。打通司法救济渠道。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自愿普法,非礼勿喷!
法院立案庭因上诉期限超过十五天为由不予立案怎么办
对一审民事、行政判决不服,上诉的期限为15天。立案庭以超出上诉期为由不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你采取以下办法:
一、一审判决在15天上诉期满后,就已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你可以申请再审。
二、撰写再审申请书,认为原判决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在事实和理由部分依次写清:第一,你有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而且这些新证据能足以推翻原裁判;第二,原裁判认定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证明;第三,原裁判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再审是肯定的;第四,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第五,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法院没有调查收集的;原裁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第七,审判庭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这是程序违法;第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九,法院在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所享有的辩论权利;第十,对案件当事人,没有经传票传唤,而经行缺席判决;第十一,原裁判遗漏或者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的没审理、或者当事人没申请,却给判决了;第十二,据以作出原裁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这样裁判就失去了支撑的依据;第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三种行为都是导致案件不能公平审理的认为原因。
三、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以内。在这个期限内,法院经过审查,原判决如存在上述十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负责再审的法院立案庭一般会给你立案,进入再审程序。但过了6个月后,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再审案件,才会给予立案。
四、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你的案子还是有机会去再次开庭处理的。尽管通过再审推翻原判决的并不多,但这也是法律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的一个途径。只要原判决确有问题,而你再审的又符合法律规定,你的合法权益还是能有机会来陈述的。至于结果,则是再审审理之后的情形了。
去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被告人身份证信息,法院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1、法院做法违法,有被告姓名、住址、性别、电话,就可以立案;
2、如果立案庭不立案,可以向立案庭庭长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信访室、监察室反映;或者拨打12368反映情况;
3、如果法院不立案,则不处理,可以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大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法院不给立案应该怎么办
目前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一、起诉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如果不符合起诉立案条件,包含被告的基本信息不全,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没有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此时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补充相关起诉材料。
第二、法院向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在收到该裁定后10日之内,你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通过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行为。
第三、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接收诉状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不给立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由法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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