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院已经判了缓刑,如果司法所不接收,还会收监吗的问题,以及和司法局意见不建议监管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法院已经判了缓刑,如果司法所不接收,还会收监吗
一般不会这样。
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对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先征求当地司法局意见,他们同意接受,则判缓刑,他们不同意接受,则判实刑。也就是说不存在判了缓刑又不接收这种情况。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司发通〔2012〕12号2012年1月10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社区矫正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要进行社区矫正,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前,要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函,征询其是否同意接受该人社区矫正,如果被拒绝,法院一般就不会判处缓刑了。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司发通〔2012〕12号2012年1月10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对司法局矫正服务项目的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首先开门见山,要写明对司法局矫正服务项目的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其次,要对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描述,最后有需要强调和补充的进行强调补充
为什么律师不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而受司法局监督
律师的本质是法律中介,怎么可能纳入国家机关呢?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时候,律师是司法局下面的一个部门,当时主要是用于刑事辩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律师从司法部门独立出来,进行了改制。律师事务所必须由司法局进行管理,律师也必须由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否则的话会出现知法犯法的情况,危害极大,也就是俗话说的,就怕流氓有文化。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