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检察机关量刑是否是按公安机关定的罪行的问题,以及和不采用量刑建议的情形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对检察院量刑有异议怎么办
  2. 检察机关量刑是否是按公安机关定的罪行
  3. 开庭时检察院量刑三至七年,为什么不收监
  4. 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诉讼阶段是

对检察院量刑有异议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负责提起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要提交起诉书,并且作出量刑意见,那么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当怎么投诉?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当的,可以由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但对案件的量刑,最终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量刑是否是按公安机关定的罪行

检察机关没有量刑权,只有量刑建议权。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根据犯法嫌疑人的犯法事实和法定、酌定情节综合考量后得出的建议性意见。

法院采用与否亦是被告人的犯法事实肯定1个基准刑,然后再考量被告人的各种量刑情节,得出终究的宣布刑。

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可能与公安机关起诉的罪名1致,也能够不1致。

当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定性毛病时,也能够变更起诉意见书的罪名,在起诉时按审查认定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也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独立对被告人的行动定性。

该定性结果(罪名)可能与起诉的罪名1致,也可能不1致。

开庭时检察院量刑三至七年,为什么不收监

首先,检察院的量刑只是建议,最终由法院来判决确定刑期。

一般情况下,只要法院没有做出逮捕决定,那么即便法院判处的是实刑,在判决生效前都是不会收监的。

如果法院在判决前做出逮捕决定了,那是会立即收监的。

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有些地方庭审结束就逮捕收监,有些地方判了只要判决还没生效都不收监。

其次,没有收监不一定都是取保候审的,可能是基于身体健康原因在就医,也有可能是基于哺乳婴幼儿监视居住……被告人不能基于这些缘由不受法律制裁,但他们也有应有的人权,可在法律允许的事由消除后再收监……

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诉讼阶段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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