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入股一小公司,成为一名小股东十余年,从未分过红,该不该退出和不建议入股到小公司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入股公司有风险
法律风险如下:
1、名义股东利用实质股东的股权发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规则来处理;
2、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偿还债权的,名义股东不得以其非实质股东为答辩理由,但其可以在偿还相关债权后向实质股东请求赔付;
3、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双方协议,该协议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作为抗辩的理由,相应的,实质股东也不得以其实质股权要求替代名义股东的位置;
4、朋友合伙开公司用当事人的名字入股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
5、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想入股朋友的小公司,该怎么做
谢邀!首先要入股的公司必须是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题主必须明白入股的资金变成了所有者权益,并非公司债务,其随公司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盈利可按所持股比例分红,若公司亏损则亦按持股比例承担亏损。本题题主想入股朋友小公司,我认为首先要对公司进行考察其经营方向,产品开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企划管理、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审查其连续三年来的财务报表盈亏状况,有无分红能力和公积金状况、公司现金流及银行存款情况、存货及应收应付款情况等,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亏损!
公司和个人参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各有利弊。公司入股为法人股东,个人入股属自然人股东。具体表现以下三个方面:1、前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收到股利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2、前者可以委托代表参与参股公司事务,后者可以直接参与。
3、在股权转让方面,前者需要投资方委托代表(加盖公司公章),后者只需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总之,前者手续相对多些,后者相对简单。
从税的角度考虑,前者双重课税。
入股一小公司,成为一名小股东十余年,从未分过红,该不该退出
结合题主的情况看,个人觉得你还是早点退出的好。
1、先说一个自己的例子,大概2010年的时候,朋友和别人合伙开了个茶餐厅,因为他们当时资金有点紧张,在朋友的劝说下,我也入了10w块,前2年基本都是年底的时候,召集大伙儿一起吃顿饭,然后分点红,我1次拿了1w块的现金,1次是拿了一个IPAD,但后面连续3年都说经营情况不好,只是聚餐没有分红,但我感觉不大可能,因为偶尔也会路过,发现生意还是很好的,甚至有时候感觉比以前好很多,想想这几年来的情况,还是好聚好散吧,本来当初也是类似于救个急而已,就撤回了本金退出了,算起来这笔投资基本上还是亏了。
2、至于题主说的情况,10年未分红,这个简直不可思议,因为正常的创业公司是很难活过10年的,能活这么久的公司一定在某些年份日子是非常好过的,但一直没有分红的话,基本可以肯定你对这个公司的经营情况是不了解的,甚至你和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关系也不是很密切,这个与人品无关,与公司的前景也无关,这样的情况,赶紧退出走人吧,没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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