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和强奸之间,只差你一记耳光

大家好,关于民法典和刑法关于女性性骚扰和强奸男性是怎么规定或者说定义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关于性骚扰的冷知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绵阳东辰学校副校长性骚扰女同学,如果你是家长,你会怎么做
  2.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老师性骚扰女生,身为女生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3. 为什么新民法典中规定,女性对男性性骚扰,也可能被送入大牢
  4. 民法典和刑法关于女性性骚扰和强奸男性是怎么规定或者说定义的

绵阳东辰学校副校长性骚扰女同学,如果你是家长,你会怎么做

【清零观点】沉默就是让更多人受害!身为家长不论是出于保护自己孩子,还是保护其他孩子免受伤害,都应该勇敢站出来揭掉他的羊皮,让世人看到他的真面孔。

事件浮出水面:

网红大V周贝蕾实名举报自己的初中班主任吴建峰当年对自己动手动脚。

事件起因:

周某看到另外一位男校友在微博上发帖称当年受到班主任吴某的体罚。结果受到很多网友的攻击说他造谣、污蔑老师吴某,说吴某是一个非常好的老师。面对种种攻击大V周某看不下去了,作为曾经的受害者她勇敢地转发了男校友的微博,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希望以此来让更多人看清吴某的真面目。

不料,在她的微博下方有很多网友开始攻击她,有人说她蹭流量,有人说她就是想钱,各种质疑的声音让周某决定不再沉默。因为她的沉默会让更多人误以为吴某真的是一个好老师。身为两个孩子的妈妈,她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以后遇到这样的老师,所以她必须要勇敢地站出来,实名举报吴某,让大家都看清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事件回顾到中学时代中学时期吴某经常喊周某去他办公室,然后以开玩笑的名义摸她的手,拍打她的pp,有时还会在教室里用手摸她后背,隔着衣服抠她文胸的扣子,拉她文胸的肩带。学校打疫苗,吴某让周某坐在他的腿上,然后搂着她的腰,此举让周某很是恶心。

吴某喜欢摄影,看到女生做一些弯腰、蹲下的动作时,他会拍下股沟等照片,实在是恶心到不行!说到这里我们已经不能适应这还是学校吗?怎么感觉像……别急还有更无耻的呢!继续!

一次吴某以补课的名义喊周某去她家补课,补课期间他借口牛仔裤脏顺手隔着裤子摸周某的下身,慌乱之中周某从凳子上摔倒,然后老师上去要脱周某的袜子,还说让老师闻闻你的脚臭不臭……大脑空白,挣扎之中吴某上高中的女儿出来,吴某这才收手。恶~~别急让我先去吐一会~~

实名举报的原因:

26岁的周某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对于过去虽然觉得恶心,但因为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本打算不再提起。现在的机缘巧合之下,周某想明白了,沉默就是放虎归山,就有可能让更多的孩子遭受吴某的魔爪。同时她还收到50多名受害者的信息和控诉。所以她决定实名举报,挖出这隐藏在教师队伍之中的恶狼,让吴某得到应有的惩罚。

学校是孩子汲取知识的地方,学校本应是最纯净的地方,谁知学校之中藏着一匹大灰狼。不论是出于个人还是出于社会责任感,都支持相关部门严查此事,还学校一片宁静。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老师性骚扰女生,身为女生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这个世界要靠自己奋斗,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儿,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花言巧语,特别是有些平时言语有挑逗性的,离婚单身的,位高权重的。不要单独去办公室,家里相处,尽量选择几位同学一起。社会风气大不如前,很多看似慈眉善目,道貌岸然的老师,实际上是流氓一个。

为什么新民法典中规定,女性对男性性骚扰,也可能被送入大牢

谢邀:这是法律的进步。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女性违背男性主观意原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样构成强奸罪。根据情节可判3年一一10年有期徒刑!谢谢。

民法典和刑法关于女性性骚扰和强奸男性是怎么规定或者说定义的

这个问题问的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前不久就出现了女乘客骚扰男滴滴司机的事件,虽然最终女乘客被滴滴平台永久封禁,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女性性侵男性时,法律如何保护男性的问题。

这里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女性性骚扰男性,另一个是强奸男性,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分开解答下

一、关于性骚扰的问题。

性骚扰以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民法典出台以后,这种情况得到改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里对性骚扰进行了定义,按照这条规定,性骚扰包括以下含义:

1、要求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你情我愿,那当然不构成性骚扰。

2、形式不限,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也就是不限于语言或者肢体的骚扰,只要让他人感知到,不舒适就属于性骚扰。

3、性骚扰是关于性方面的骚扰,如果不涉及性,则不构成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不限于女性,这里规定为“他人”,也就是不管是男对女,还是男对男,或者女对男,女对女,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按照这条的规定,如果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受害人同样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

但是具体到刑法上,并没有专门的性骚扰方面的规定,女性性骚扰男性,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但那个时候可能就不仅仅是性骚扰的问题了。

二、关于女性强奸男性

民法典规定的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如果达到强奸的程度,当然主要归刑法管了。

但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只限于“妇女”,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奸男性的话,不够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

但《刑法》近年来进行了修改,在《刑法》第237条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强制猥亵的保护对象扩大到了男性。

所以,如果女性强奸男性的,可以按照强制猥亵罪对女性进行定罪处罚。

如果是成年女性猥亵男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按照强制猥亵罪从重处罚。

当然,女性强奸男性,给男性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伤害,男性也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故意侵犯男性,男性可以要求加害女性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民法典和刑法中,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要弱于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这是基于传统女性弱势的原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平等的意识逐渐上升,男性的性权利也应当得到保护。

在法律加强保护之前,男性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哦。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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