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今天给各位分享专家建议建立综合考核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综合评审是什么意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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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指在高考改革试点省的试点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时,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实行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是为了有效地避免单纯凭高考成绩录取的弊端,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
合格与综评合格有什么差别
合格,指符合标准,符合要求。
综评合格就是指,有好几项的评分,有高有低甚至还有不是很合格的,但是综合一下还是合格的。综评是指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以综合素质为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市综治办是什么单位
市综治办全称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在市委领导下的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部门,设在市政法委,是政法委一个部门。
它主要职能有: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建议。
2、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4、宣传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提出奖惩建议和总结表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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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确保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的考评活动。
第三条专家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评组织
第五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专家考评工作,对省本级交易项目评标专家进行考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交易项目评标专家的考评工作。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配合做好评标专家的日常考评工作,负责记录评标评审专家现场履职情况。
第三章考评内容
第七条专家日常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考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评标评审业务能力等履职情况。工作纪律主要考核日常出勤和遵守现场规定等情况;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执行回避、保密规定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评标评审业务能力主要考核专家实际履职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及时填写专家日常考评情况,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有关监督部门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家个人日常考评情况上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专家日常考评情况上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上传至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
第九条专家年度考评在日常考评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参加业务培训、考试及年度抽取接受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本办法所称年度抽取接受率,是指专家在一个年度内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系统发出的评标评审邀请接受的比率。
第四章考评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资深专家认定中予以优先。
(一)在资格评审和评标中发现疑似串(围)标行为,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集体签字认定的;
(二)举报其他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对项目具有重要作用,节约成本或避免经济损失的;
(四)在评标评审活动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十一条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专家3-6个月抽取资格。
(一)接受评标任务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人的;
(二)无故迟到、早退的;
(三)态度不认真,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工作进展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意见偏离评标评审原则的;
(五)酒后参与评标评审的。
第十二条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专家1-2年抽取资格。
(一)泄露参评信息的;
(二)不按要求存放或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违背招标文件规定,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评审结果不合理的;
(四)提出或接受倾向性、排斥性要求的;
(五)依法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但未提出,或者否决不应当否决的投标文件的;
(六)向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等提出无理要求,超额索要评标评审费用,拒不接受合理解释的;
(七)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的;
(八)专家评标评审专业能力与评标评审要求明显不匹配的;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的。
第十三条专家在聘期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3次及以上的,暂停专家资格2年;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3次及以上的,取消专家资格。
第十四条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一)委托或代替他人参与评标的;
(二)泄露参评信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向他人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消息的;
(四)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它好处的;
(五)隐瞒个人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
(六)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七)对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八)其他被认定为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
培训考试合格,评标评审年度抽取接受率达到60%,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行为,且无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年度考评结果认定为优秀;
培训考试合格,评标评审年度抽取接受率达到50%,且无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年度考评结果认定为称职;
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评标评审年度抽取接受率低于40%,或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结果认定为不称职。
年度内没有被抽取参加过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按考评称职认定。
第十六条聘期内年度考评结果均为优秀或称职的,聘期满后可直接续聘;聘期内年度考评结果有不称职,且无第十四条规定的,对其进行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续聘;聘期内年度考评结果均为不称职的,终止其专家资格。
第五章考评异议及处理
第十七条专家对日常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评单位提出异议。考评单位应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专家对年度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章考评监督
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按规定记录、上报专家相关履职情况,或不按规定处理专家异议的,由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令改正并提出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参与专家考评活动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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