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如何确定会议议程,以及专家建议议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文代会议程
宝鸡市第二次文代会议程(草案)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一、听取并审议文联一届主席团会务工作报告。
二、修改文联章程。
三、讨论进一步落实我市三年文艺创作规划的措施。
四、选举二届文联新的领导班子。
宝鸡市第二次文代会会议日程安排
(一)8月27日
上午报到。
下午3时,召开预备会议。
地点:在会议室
主持人:李林怀
参加人员:各县区、各协会代表队领队、参加本次文代会的上届委员、文联各主席。
会议内容:谭风同志汇报第二次文代会筹备情况;审议会议议程草案,提出二次文代会主席团建议人选、秘书长名单和执行主席建议名单。
(二)8月28日
上午8:00,开幕式
地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张丛笑
参加人员:全体与会代表
正式会议召开前的大会准备:1、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和来宾;
2、提交大会通过:(1)大会议程;(2)主席团建议人选和秘书长建议人选名单;(3)请主席团成员就座。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确定上午大会议程和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大会正式开幕。
会议议程:
第一项:奏国歌。
第二项:请市委宣传部部长陈同钢同志致开幕词。
第三项:请市委和丕诰副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
第四项:请来宾讲话。
第五项:请李林怀同志作会务工作报告。
上午大会结束后,主席团接着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代表会议讨论的二届文联委员人选、文联章程修改意见、选举办法、对会务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后两次大会执行主席人选。
下午3时,分组讨论。
地点:在会议指定房间。
讨论内容:1、市委领导讲话和文联会务工作报告;
2、章程修改意见和选举办法;
3、讨论落实我市文艺创作规划措施;
4、会务工作报告决议。
下午五时,党组召开中共党员会议。(地点:大会议室)
(三)8月29日
8:00—9:00分组讨论二届文联委员人选。
9:00—9:30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1、汇报对二届文联委员、选举办法和对会务工作报告的讨论情况,并审议认可,提交大会通过和选举;2、提出监选人总监选人名单。
9:30分,召开代表大会
会议内容:1、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2、选举第二届文联委员会
3、接着召开二届文联委员一次会议。会议内容:(1)向委员提交市委关于二届文联领导班子候选人建议名单及情况。
(2)选举。
下午3时,闭幕式。
地点:大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与会代表
会议内容:1、通过修改后的文联章程;
2、宣布二届文联一次委员会议选出的领导班子;
3、通过会务工作报告决议;
4、宣读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关于表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突出成绩作者的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5、致闭幕词。
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1.部务会议的议事规则主要是规定会议的程序、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合法有效。2.在具体实践中,部务会议的议事规则一般包括确定议题、表决程序、发言顺序、决策方式等方面的规定。3.例如,会议议事规则要求在会议开始前确定议题,遵循先后顺序逐一进行讨论,不得随意拓展议题范围;在表决程序中,要求遵循简单多数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有效性。综上所述,议事规则是保障会议顺利开展、决策正确有效的重要保障,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
如何确定会议议程
可以这样确定:一是按照上级会议通知,套开本级会议。
二是征集领导意见和各部门建议,按照议事内容确定议程。
三是与同期相同的会议,参照同期的议程。
哪些人可以提出立法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在代表小组或者代表团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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