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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婆婆说儿媳不生二胎是自私,应该怎么办
- 专家建议公民按一定的工资比例缴生育基金,如该制度执行可能带来哪些影响
- 对于“建议40岁以下公民缴生育基金”这件事,你怎么看
- 对南大教授提出的“按比缴生育基金”,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婆婆说儿媳不生二胎是自私,应该怎么办
老人家自然是想能生就再生,想子孙满堂是人之常情。但是,生不生二胎。主要还是看夫妻俩的意愿。毕竟日子是你们过。夫妻两个都不想再生,自私一点走何妨?
专家建议公民按一定的工资比例缴生育基金,如该制度执行可能带来哪些影响
值得庆幸的是,这只是“专家”的建议,而非试行的政策。
对于很多所谓的“专家”而言,最擅长做的事情就是只关注自己领域的问题,至于该领域与其他诸多领域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整体性的联动问题,则或是根本不懂,或是视而不见。
这篇刘志彪、张晔联合撰写的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就是最典型的事例。
根据某度的资料显示,刘志彪和张晔二人均是经济学领域的教授人才,我愿意相信两位教授在自己的领域内具有相当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但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内容显然不应当仅局限于经济数据和经济变化在宏观上对社会、对国家的影响能力。
任何学科的最崇高价值,都是在于提升全人类的生活水平和精神追求,归根到底还是人这一主体的衡量标准。
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如果仅考虑如何通过经济手段在宏观上调整问题,而忽略了微观层面下对于公民个体的关怀,那么仍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并且在一定意义上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的议论和不满。
一、解决老龄化问题,应当着眼于号召,而非生硬地剥夺公民的权利。最初二胎政策的放开,其目的之一就是解决即将到来的中国老龄化问题,以及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因失独而造成的终身痛苦等。
老龄化问题成为困扰很多国家的宏观问题,因而很多发达国家对于积极生育的家庭,给予各种诱人的福利,并且生育越多,所给予的福利待遇越丰厚。
这种通过政策而确定的福利,就是宣传号召的手段,这种手段的根本在于不触及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情况下,令公民自发、自主地对政策进行响应。
而同样是行政政令,如果试图通过割裂公民的权利,强硬地在公民身上赋予更多的义务,而教条式地命令公民响应号召,这种行为就很明显将人当做了韭菜——每一刀割下去的都是人心。
生育权本应该是公民所享有的天然权利,在二胎政策放开后,公民有权利选择是否进行生育,以及生育一胎还是二胎。而为了解决老龄化问题,就建议国家政令性的给公民附加义务,这就很明显违背了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学界就会迎头遭到一通猛打。
二、期待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应当考虑如何增强核心竞争力,而非寄希望于人口红利优势。作为经济学专家,在人口问题上很容易想到的,就是我国目前正在享受着人口红利带来的巨大优势,而在我国科技的核心增长极尚未完全成熟起来之前,要想保有人口红利的优势,最直接的手段就是保证人口基数稳定和小幅上浮。
由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人口红利是否能够稳定保持经济的稳定甚至上行,这点在历史上很难找到先例予以证实,但从现实的情况看,我国已经享受了太长时间的人口红利优势,即便为稳妥起见,部分经济学家也会将目光继续着眼于这一稳定的因素之中。
但必须明确的是,人口红利只是经济稳定或增长的影响因素之一,却绝不是决定因素或之一。发达国家的例子足以证实,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还是要依靠核心科技的创新能力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当然,对于部分经济学家而言,考虑如何创造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增长极,这个问题太过于消耗脑细胞,并且短期内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凑效,于是自然而然会将目光局限在人口红利这个传统问题上。
如果公民不愿意生育二胎,保证人口红利该怎么办——一刀切。
逻辑很简单,但这种做法只能是曲意逢迎,完全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如果采行政政令手段,用“以罚代赏”的方式要求公民生育二胎,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所以说,这两位教授与其考虑剥夺公民的权利、强加公民义务,用令人瞠目结舌的手段,来维持人口红利优势,倒不如认真钻研我国经济形势中,哪些方面能产生核心竞争力。对于“建议40岁以下公民缴生育基金”这件事,你怎么看
鉴定完毕,这个姓刘的不是什么正常人。不是要人生攻击他,一个经济学灵域的砖家非要来干计生口的事情,不是吃饱了没事干是什么?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然后,确实这个基金就和企业年金一个性质,把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强制性的拿走,然后告诉你:兄弟,要么你在生一个,我把钱还你;要么,别想要钱,过几十年再来找我吧。刘先生,你这个不是公然的耍流氓吗,混江湖的也没有你这样的混法吧?
对南大教授提出的“按比缴生育基金”,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初看这个“按比缴生育基金”建议或者说馊主意,有点搞笑也确实质疑现在的教授还有几分成色。我们不知道这个建议出于什么动机,想达到什么目的,但我们可以对这个建议进行剖析,我初步分析认为有三点值得商榷:
一、于法不合
二、于理不通
三、于情不容
先说第一点,
一、于法不合。公民作为自然人是有为社会生育的义务,但这仅仅是义务,公民也有不生育的权利。我们国家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公民必须结婚,也没有法律规定公民结婚后必须生育,只是原来规定一对夫妻可合法的生一个,现在调整为可生两个。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否选择结婚和生育是公民的个人权利,法律并无强制规定,那你这个征缴生育基金的依据是什么?这些教授没看宪法吗?
二、于理不通
一对夫妻,人家觉得生一个最好,既能活跃家庭气氛,又能延续家庭希望,还不给生活太大压力,日子会过得相对幸福,你凭什么非要别人生二胎?不生二胎就要扣缴工资,你这不是强打恶要吗?这与抢劫何异?毫无道理嘛!好的,拿工资的你能扣,那不拿工资的依据什么缴?王思聪不生二胎你要他缴多少?
三、于情不容
现在的高房价已经让很多人婚都结不起了,别人那点工资要交医保、社保、房贷、车贷、水费、电费、气费、房租等等,你再来个生育基金,于心何忍?还有没有点人情味?不能把人往绝路上逼。本来结不结婚生不生育生一个二个是人家的私事,人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和能力自己决定。别人不生二胎你建议扣钱,那别人生二胎你咋不建议奖一百万呢?
有时候真搞不懂为什么有些专家教授总是针对拿工资的人,是不是有点欺负弱势群体?如果这种教授实在研究不出什么,就把他们下放到农村山区去,看看社会底层的实际情况,或者把他们放到工厂每天干十个小时,让他也拿三四千的工资,看他愿不愿意缴生育基金。
现在很多人不想生二胎,很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收入跟不上,房子、教育,生一个都负担不起。还有一个原因是精英思维,文化程度越高越不想生二胎,他们注重的是质量,生一个有可能培养成精英,生两个三个也许都成担水的了。
总之,不能用扣缴的办法强制公民生二胎,这种打劫思维不符合当前社会实际。这个建议,既不通情也不达理更不合法,人人当诛之!
对于“建议40岁以下公民缴生育基金”这件事,你怎么看和专家建议不生二胎基金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