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交不起手术费,医院不给手术,死在病房,医院需要负责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交不起手术费,医院不给手术,死在病房,医院需要负责吗以及医生不建议出院怎么赔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爷爷被车撞了,现在正在住院,交警说责任一人一半,车主一听连医药费都不交了怎么办
-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冶疗到医生说可以出院,但病人拒不出院怎么办
-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只是皮外伤,但就是赖在医院不出院怎么办
- 交不起手术费,医院不给手术,死在病房,医院需要负责吗
爷爷被车撞了,现在正在住院,交警说责任一人一半,车主一听连医药费都不交了怎么办
这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
为什么会这样呢?
最主要的原因有三个:
第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费用谁该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如何惩罚。既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大家当然就无视了。
第二是现在人们的诚信观念还很差,各方互不信任。如果车方垫付了很多,遇到不讲理的伤者,他会得寸进尺,小病大养,住在医院不出来(反正有人拿钱),并且已经垫付的他拒不承认,所以车方忌惮这样的事情发生,宁可不垫付。
第三是各方都讲利益不讲道德和道义。医院说,我们不是慈善机构,欠费要扣医生工资,不交费请出院;伤者说,他撞了我,我受了这么多罪,我不能自己拿钱;肇事者说,我买了保险,应该保险公司出钱;保险公司说,现在责任未明,法院没判,我们也不能随便拿钱。
言归正传。
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
0、如果是同等责任,肇事方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伤者一方能要求对方垫付的牌不多。
1、身体是自己的,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只能自己先筹钱治伤,将来该对方赔的,一分也少不了。
2、肇事方的交强险可以垫付一万元的医药费。可以和交警联系,开一个医疗费垫付通知单,拿着单子,以及其他资料,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一万元的垫付款。不过如果是较重的伤,这点钱基本上是杯水车薪。如果伤者在ICU,这点钱连一天的费用都不够;如果伤者要做不大不小的骨科手术,这点钱也就能买几个骨科螺丝钉而已。
3、可以把自己的情况和交警反映一下,遇到好心的交警,他会劝对方垫付部分费用。但是交警仅有建议权,在费用支付上并没有强制权。
4、如果伤情重、费用高,那么对方当老赖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作为受害者,要及时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包括存款、股份、机动车、不动产等),必要时进行财产保全。
以上回答供参考。
补充:如果肇事方有家有业,其实双方闹僵了并没有好处。参考一下唐山黄淑芬案。黄淑芬为了七八十万的赔偿,砸了年薪二十多万的饭碗,还搞的臭名远扬,实在是得不偿失。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冶疗到医生说可以出院,但病人拒不出院怎么办
让保险公司和对方谈。
毕竟都听医生和遵守医嘱。违背医生诊断和结论该出院不出院,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以后其他赔偿可能很难协商衹能让对方起诉了。
可以把我这个回答给对方看,毕竟该怎么治就怎么治,该赔的赔,不该赔的,耍赖打滚也是没有啊,谁还能赖得过保险公司的专业法务团队。
毕竟同责,人家行人受伤,好好的表示歉意,尽量和谐解决问题。
行人弱势,本人一向同情和支持行人,出发点通常更多爲行人考虑,这个回答同样爲行人考虑。不要耍泼,少折腾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不该的医疗费用少,谈其他务工损失、医嘱休息务工损失之类的,大家才好谈一些。耍赖过度医疗的,打官司输的概率很大,极大可能是伤者自己负担医生诊断之外的医疗费用。
说个最简单的问题,如果我是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员工,对方好好配合,医生说如何就如何,如果是还有疼痛,多久复诊就复诊,之后应该给的误工费营养费(如果有)之类的自然好说。当事人少折腾一天,多给几百赔偿那都是好说。
特别是五五开的交通事故,不遵医嘱哪怕保险公司愿意认,另外的百分之五十那还得自己负担,人呀,何必,损人不利己呢。
交通事故对伤者最大的不公在于国内基本上没有精神损失费赔偿。所以通常个人会因为这种不公,更为偏向弱势的行人一方。也更为支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多给伤者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只是皮外伤,但就是赖在医院不出院怎么办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赖在医院不出院的问题。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确实存在一些伤者在医院多停留的问题。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有很多交通事故是在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双方调解出现了争议。作为伤者用在医院长期住院来要挟对方,进行赔偿。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
与医院的主治医生进行沟通。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与伤者的主治医师进行沟通,如果确实存在伤者病情好转达到出院的标准,主治大夫也建议着出院的时候,伤者还是不出院以此来要挟的情况出现的话。机动车的驾驶员可以暂时不进行民事部分的赔偿调解。在条件成熟以后再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
关于过度医疗的问题。其实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作为伤者来说有两种情况可能出现。一种是在治疗中治疗了与交通事故无关的一些病情,一种是在医院过多的停留。这两种情况出现以后。作为对方不需要着急民事部分的赔偿,双方可以进行民事调解,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民事的判决。对于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和过度医疗的情况,人民法院是在民事判决的时候是不予支持的。
关于换位思考的问题。有的时候作为伤者来说,可能受到的疼痛和伤害是比较大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当中,很少发现类似的情况出现。作为正常人在医院停着对自己的生活或者对自己的家人的生活同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没有特殊的原因,是不愿意在医院多做停留的。如果双方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适当的多赔偿那么一点点。毕竟,如果是在民事调解的时候,双方可以在公平的基础上,稍微的有点浮动。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果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交不起手术费,医院不给手术,死在病房,医院需要负责吗
交不起手术费,医院不给手术,死在病房,医院需要负责吗?
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这是革命领袖早就说过的话,也是这些年来,对医疗卫生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
不错,不缴纳医疗费,对医院来说,确实压力很大。因此,需要缴纳医疗费以后再接受治疗。但是,并不是说遇到紧急情况,也会因为医疗费的问题,见死不救。如果这样,就偏离了社会主义医疗方针,就没有救死扶伤的精神。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因为人已经到了医院,就因为一下子没有缴纳手术费,不对危急病人实施救治,导致病人死亡,医院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纵然实施抢救,也未必能把人救活,不抢救,就是有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哪怕只赔偿一分钱,也是一种责任的认定,是对医院形象和责任心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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