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二审收到判决书后还可以调解吗,不建议调解的原因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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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收到判决书后还可以调解吗
二审收到判决书后还可以调解吗?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说明。
第一、调解和判决的关系。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立案后,开庭前法官会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则进入调解程序;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进入庭审程序。庭审过程中,如果双方又一致同意调解,在判决作出前可以和法官提出要求调解。当然了,调解不成的,最后还是回到庭审程序。
所以说:调解应当在判决作出之前进行。一审做出后双方都不上诉,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内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则进入二审程序。进入二审程序以后,法官仍会征求双方意见,双方都同意调解则进行调解,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调解。在二审判决作出以后,双方都有进行调节的可能,但是一旦二审判决下达,则送达即生效,不能再进行上诉,也不能调解。
第二、二审判决作出后,不能再上诉,也不能再进行调解,后边只能是败诉方履行判决,否则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是履行判决的时候,双方有和解的可能,则可以和解,协商履行的方式,但是二审判决是无法否定的。另外,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后,双方可以充分协商达成新的和解,在法官主持下制作执行和解协议,这样对于解决双方的矛盾也有一定好处。
执行和解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判决的强制执行。
以上回答供参考。
业委会有义务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吗
业委会有义务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吗?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人。
其实这个问题在平常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比如说邻里之间在生活中因各种问题产生冲突或矛盾,那怎么办呢?
于是,不少人就想到了业委会,认为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为大家服务的一个组织或者团体,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有义务为居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与协调。所以产生了题主的这个问题。
到底业委会有没有义务呢?
下面我们来看看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于2016年3月1日于2018年3月19日,先后经历两次修定。
其中的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从以上业委会职责可以看出,业委会是没有义务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的。
有人在想,业主之间有矛盾了,总不至于全部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调解与处理吧?
这个就又涉及到另外一个机构了,作为社会管理的最基层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
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职责和任务是:
1、社区居民委员会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很明显,居委会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调解民间纠纷。
所以大家以后有邻里矛盾了,可以上居委会去要求调解。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呢?
关于二审收到判决书后还可以调解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