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不建议用多继承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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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继承的房子需要过户吗为什么
许多农房都荒废了,现在那些砖家说农房农宅基私有化的人是脑残。你不上还会跑吗?如果靠市区就要办好,那些偏远地方的房子你给人家也没人要!所以要看在哪儿!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您好!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必须办理继承,而且要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否则可能造成继承份额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无法进行后续的房产处置等不良后果。
下面将通过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相关法条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关于继承权和物权的内容区别。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拥有继承权并不能保证对房产的后续处分、租赁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所以只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仅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只有拥有产权(过户)之后,才能真正合法处置物品。
第二,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不存在“自然继承”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毕竟经过“继承+过户”这两个步骤才能算“继承人真正拥有房产”。那如过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呢?
1、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1)法律规定上,房子没有继承过户,就不能说拥有对其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2)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卖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并且是“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达成买卖情况。做以下提示:
并不是所有共有人都会在房本中登记,特别是当配偶是共有人时,配偶的名字并不一定会在房本上显示。但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也自动称为共有人。
在部分审查不是很严格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可能只会针对房本上显示的共有人审查,核实是否对买卖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其他未在房本中提及的共有人,不再审查。当然,这种“隐瞒共有人”的空子不建议钻,一旦未来被隐瞒的共有人对购买行为提出异议,最差也需要按照拥有份额补偿其卖房款;如果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低价贱卖的情况,甚至会有更多的处罚。
如果房子是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且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某一在世的共有人想卖自己拥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继承过户,也可以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买卖。
案例:A与B是某一房产的按份共有人:A拥有40%的产权,B拥有60%的份额,两人的份额均在房本中体现。A已去世,但他所有的份额并没有完成继承过户手续;B仍在世,想把自己拥有的60%份额卖给C,这种房产份额的交易并不需要征得A的同意,所以即使A已经去世没有办理继承,也是可以合法地完成交易的。
3)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出租房子。同样,如果委托房产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中介也会要求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另外,所获的收益也必须按照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而因为其中一个共有人已经过世,而他原有用的份额并没有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确权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对应的产权分配是不明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私自获得了所有的租金收益,其他继承人也有权让私吞租金一方返还租金。
同理,房屋的抵押、使用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2、继承份额逐步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导致财产外流,甚至自己的份额也无法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的死亡,财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不断分散出去,导致部分继承权分散到亲属关系较远的人身上,比如“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也因为这些人亲属关系较远,不太可能顾及情理,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而导致财产外流。这种转移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继承过户,就是一代代得传下去。
转继承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下图将就“转继承”做详细介绍: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七大姑八大姨”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也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就需要他们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开具对应的繁琐的材料;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特定材料,就会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手续,导致连自己的份额都无法继承。
所以这里强烈建议,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完成继承。保证将继承人范围控制在较少、较亲近的亲属之间,这样继承过程比较好协调,手续也会比较简单,不容易产生纠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父亲过世,子女继承房产,一定要办理过户吗
您好!不一定,但是非常非常必要!
首先澄清一个概念:继承和过户是两回事。举个例子,你拿到录取通知书了,只能说明你有上学的权利了。结果你没去,那这项权利就没了。所以,继承是指你得到了分配房产的权利,但是房产还不是你的,你的过户才能最终落到名下。
根据问题,分几种情况说明一下:
1.您提到父亲去世,如果母亲还在世,且父亲没有订过遗嘱,那么继承人包括母亲和子女,意味着有多个继承人,比较好的方式是全部继承到一人名下、并办理过户手续,把房本产权人改了,这样会让房子产权“干净”一些,后续纠纷隐患会减少很多。
2.如果不愿意集中在一个人名下,最好也办理过户。在继承手续办理完毕后,变更房本产权人。
3.刚才提到风险隐患,给您举个例子:如果继承人没有过户,万一继承人出意外、离婚等等事件发生,就会让后期真想过户的时候难上很多,涉及到的人的关系非常复杂。
所以,建议您办理完继承之后赶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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