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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清朝妇女要裹小脚
提问者,你了解出汉人女子裹足的历史吗?你的提问是证明你是历史小白?还是别有用心?
汉人女子裹足的历史说明有两种,一说是隋唐时期,一说是五代南唐时期,不管是那个时期,可以说明的是女人裹足有近千年的历史,那时候有清朝吗?
北宋大文豪苏轼写了诗词史上第一首专门歌颂女人“裹足”的词,《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祥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明朝时期著写的《金瓶梅》中女主角潘金莲,其名字就因“缠得一双好小脚儿”而来,看这名字,就显示出作者对小脚的无限渴望,西门广勾搭潘金莲的情节也是摸脚。
明朝正德皇帝朱厚照就是个著名的恋足癖,曾多次到山西大同和河北宣化去选小脚美女。其祖宗朱元璋的皇后因未裹足,也是被人耻笑称为马大脚。
清朝建立以后,曾数次下令禁止裹足。前期每任皇帝都重复禁止缠足的谕旨。顺治十七年有了明确的规定:“抗旨缠足者,其老爹和丈夫各打八十大板,流放三千里”。可老百姓该缠继续缠,和没听到一样。禁足的旨谕下达了,但实际操作上很难,官员们不可能挨家挨户夺门去检查人家女眷的身体吧。
康熙元年有大臣上疏,建议先拿大臣们的妻子开刀,先“放足”,大臣们首先炸开了锅,妻女也跟着寻死觅活得作秀……大臣各执己见,互相攻击。最后,副都御史王熙上奏,请求暂时免禁,以便此事从长计议……于是“放足”一事搁置下来。
在强大的习俗环境中,“三寸金莲”终于成为美丽形象的代表和美好生活的象征。如有不服从这种畸形审美观念的人就会遭到现实的惨痛教训,要么回归“主流”审美,要么灭亡。最后,谁也不去想裹足的目的,按照"乡俗约定"不折扣去执行。
就这样“裹足”恶习为害中国的女人们上千年,曾与欧洲女人“束腰”成为了变态畸形审美意识形态的具体的体现。
清朝敬事房是怎样的机构
说起敬事房这个存在,我想大家脑海中最先想到的一定是这个情节,一个大太监带着几个小太监,手里捧着一个木盘里面放着绿头牌,这些绿头牌宽寸许、长不及尺,每张牌上都工工整整地写上了某位妃嫔的姓名、封号以及入宫年限,等着皇帝“翻牌子”,决定今晚谁侍寝。
如果皇帝当天并没有侍寝的需求,便会大喝一声“退下”,那么这几个太监便会识趣的离去;反之,如果皇帝今天心情不错,或者有特别想“共赴巫山”的妃嫔,那么他就会将写有这位妃嫔的牌子给翻过来,这个时候,这几个太监就会识趣的退下,赶忙去给这位妃嫔“报喜”,并让她做好为皇帝“侍寝”的准备。
只不过,这个侍寝的过程是极其繁琐的,首先这位妃嫔在接到太监传来的“喜讯”后,先要沐浴更衣,在将自己洗净后进行薰香。待到一切完成后,便会被太监们便会用大毯将妃嫔给裹起来,再由两个敬事房太监将其抬到皇帝的寝宫中。然后扯去大毯,放置于龙床上,接着就是“与帝交焉。
这个时候,敬事房的太监的工作还没有结束,需要礼物在门外守护,并将皇帝今天的宠幸记录做好——“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皇上宠幸某妃”。
此外,为了防止皇帝过度沉迷而不知节制,若与妃子“恩爱”时间稍长,守在门外的敬事房太监就会高呼一声“时间到了”,以达到提醒皇帝的目的。若这个时候皇帝兴致正高装聋作哑,根本不回复的话,门外的太监则会再喊一次,若喊了几次,皇帝还是装聋作哑的话,敬事房的太监就会屁颠屁颠跑去去请皇后,皇后到了以后就会在门口背祖训,一直到皇帝忍无可忍答到“可以了”为止。
然后,敬事房的太监就会开门入内,而刚接受皇帝宠幸的妃嫔则面对皇帝,倒着爬出被子。因为她不可以背对皇帝,只能这样倒爬下床,紧接着敬事房的太监会再次用大毯裹着她,送回妃子的寝宫。
随后敬事房的太监还会进来问皇帝:“留不留?”如果皇帝说留,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小本本,记上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皇帝幸某妃;若皇帝说不留,太监们便会出来对这位妃嫔采用特殊的手法为其避孕。
当然了,他们也就敢对清后期的同治皇帝、光绪皇帝这样搬出“祖宗家法”,并铁面无私的实行,如果是康熙、雍正、乾隆这样掌握实权,说一不二的皇帝,给敬事房得太监十个胆子,也不敢催促他们,老老实实夹着尾巴做人。
这是绝对大多数人对敬事房的印象,管理皇帝的“房事”,而皇帝的“房中之事”又关乎皇族血脉,而能否为皇帝诞下子嗣又关乎到自己能够得宠,所以,便会有无数想飞上枝头的妃嫔们,不惜拿出自己的私房钱“孝敬”敬事房的太监们,期望能得到他们的“关照”,比如说云雨之事多给点时间,不要那么快喊,又或者是“翻牌子”时把自己的绿头牌放在一个“好位置”等等。
但是,敬事房管的可不仅仅只是皇帝的“房事”,实际上,它是一个负责管理宫女和太监的一个机构,隶属于内务府根据《清史稿·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的记载:
敬事房,专司遵奉谕旨,承应宫内事务与其礼节,收覈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内监,并巡察各门启闭、火烛关防。
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敬事房所负责的事务其实并不少,乃是清宫中一个管理皇宫庶务、内廷杂事乃至肩负相当程度政务处理的特殊部门,而皇帝的“房事”也只是其管辖的其中一部分罢了。再说白一点,敬事房其实就是负责管理太监和宫女的一个机构,隶属于内务府。
值得一提的是,敬事房并非清代才有,而是早在明朝便已存在,清承明制,敬事房这一机构也就跟着保留了下来。
不过,清代吸取了明代宦官弄权专政的惨痛教训,清朝建立后对敬事房太监的人数进行了大规模的裁减,同时为断绝了太监干预朝政的可能,制订了一系列的措施,在这里就先不说这个了。
所以在清朝,敬事房这一由太监组成的机构,失去了像明朝一样徇私舞弊玩权弄政的可能。主要所负责的事情则变成了负责后宫中太监、宫女的甄别、调补、赏罚等等;此外,包括夜间坐更、巡房宫内等等也需要相应负责。
关于这点,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在其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一书中,早就有对敬事房的主要职责,做了明确的说明,明确指出敬事房是一个对太监、宫女进行管理的机构,如甄别、奖惩、管理、更换、选拔等等。
只是,敬事房的众多职责之中,负责皇帝“房事”一项比较特殊,加之,大家对宫闱之事的好奇,这也导致了大多数人认为敬事房就是管皇帝那种事的机构,而忽略了敬事房原本的职责。不过,也正是因为敬事房拥有着管理皇帝房事的特殊职能,成了后宫妃嫔争相“巴结”的对象。
不过,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清朝的皇帝们,肯定都对这个制度十分不满,毕竟又有谁愿意自己在云雨之事上受制于人。但他们又没办法对“祖制”发起挑战,甚至更改。于是清朝的皇帝们便开始设法规避这一制度,如皇帝在圆明园等行宫时,敬事房不必奉行存档制。以咸丰皇帝为例,为了躲避这一制度,其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住在圆明园。
但是,凡事一定有他存在的道理,这种制度对皇帝来说肯定是不满的,但是对于江山社稷而言绝对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对皇帝房事的详细记录,可以就查清核实后宫妃嫔所生的子女是否确实出自皇帝血统,毕竟那个时代没有“亲子鉴定”一说,同时这样的制度也可以保证如果后代皇帝纵欲,可以对其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清朝设6大爵位,为何“超一品”可以穿龙袍权力究竟有多大
首先,清朝超一品的爵位有很多。
宗室爵位中的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功臣爵位中的公、侯、伯三级,都是超一品。(功臣爵位中的公侯伯,还各分三级。蒙古爵位与宗室爵位的规制一样)
并不是只有六种爵位才是超一品。
第二,只有皇帝,以及皇后、太上皇、皇太后、后宫高级妃嫔和皇太子穿的“吉服”才能被称为龙袍,普通皇子和王公大臣所穿的吉服只能被称为“蟒袍”。
这里要强调一点:“龙袍”和“蟒袍”的区别在于衣服穿在什么人身上,而不是有几条龙蟒或者龙蟒的手上有几只爪子。
比如,通常大家认为,皇帝的龙袍是九条五爪龙,王爷只能是四爪。但从平南王尚可喜的画像中可以看出,他也是九条五爪“龙”。
还比如在第三代裕亲王广禄的画像中,也是典型的九条五爪“龙”。
所以诸如“皇帝五爪,亲王以下四爪”,“龙袍为五爪,蟒袍为四爪”之类的言论,其实都是不准确的。
准确的说,应该是:郡王以上,都是九条龙蟒纹饰,龙手都是五爪。但衣服只有穿在皇帝或皇后身上,才能叫龙袍;而穿在王公身上,就只能称为蟒袍了。
另外,服饰颜色方面也是区分标准。皇帝的袍子是明黄色的,皇子是金黄色的,王爷以下是蓝色或石青色。如果老皇帝驾崩了,未继承皇位的皇子会自动降格,改穿蓝色或石青色。
第三,有清一代,龙蟒袍并不是只有高爵位人员或者高等官员才有资格穿,低等官员也能穿带有龙蟒纹饰的袍子。
关于清朝蟒袍的规定,在《大清会典》中是这样描述的。
①:亲王、郡王,通绣九蟒五爪。
②:贝勒以下至文武三品官、郡君额驸、奉国将军、一等侍卫,皆九蟒四爪。
③:文武四五六品官、奉恩将军、县君额驸及二等侍卫以下,八蟒四爪。
④:文武七八九品、未入流官,五蟒四爪。
根据《大清会典》的描述可以看出,清朝的蟒服并不是只有上流人士才能穿,低级别的官员也能穿。只是在蟒纹数量和爪子数量方面有一定限制。
当然了,高等爵位和中等爵位以下,以及没有爵位的普通官员,在平时的衣着上,还是有区别的。
比如清朝官员胸口的“补子”,高等爵位就是圆形补子,补子内绣五爪蟒,中级爵位是方形补子,补子内也绣五爪蟒,没爵位或者低等爵位也是方形补子,补子内的纹饰按照品级高低区分。(比如仙鹤、麒麟等)
从清末辅国公载振和顺承郡王讷勒赫的照片中可以看出,清朝的高等爵位为圆形补,除了补子内绣有蟒纹外,袖子上还有蟒纹,郡王以上是四条蟒,贝勒、贝子为两条。而辅国公爵位因为是中等爵位,就是方形补,袖子上没有蟒纹。
注意,这只是平时穿的官服,而不是前文解释的“吉服”。如果是“吉服”,辅国公和郡王都是九条五爪蟒。
第四,清朝的爵位与权力不挂钩。高爵位不意味着有很大的权力。
清朝享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侯伯等爵位的人,社会地位确实很高。比如皇帝起大早时(京官三品以上都要去开会),享有超一品爵位的人就能跟一品官员,如三殿三阁大学士、三师、太子三师等朝廷骨干一起站在离皇帝最近的地方。
而镇国将军、子爵以及二品官员以下,那就离皇帝很远了,基本看不着皇帝的影子。
不过,社会地位高于实际权力是两码事。清朝的爵位与官职不挂钩,一个人有没有权力要看有没有官职。
比如清末的那些王爷,有几个是有权的?袁世凯逼宫时,折腾最起劲的是载泽、铁良这帮职务很高,爵位不高的人,而所谓的铁帽子王爷们,大部分都在一旁冷眼旁观。因为他们都没有朝廷官职,只有一个空筒子王爷称号,无权干政议政。
同样的,清朝中前期也是如此。王爷们不授予官职就不能参与政事,平时的社会地位确实很高,大学士见了都要主动行礼。但权力真的不算大。
清朝签订了哪些卖国条约
没有那么多,据统计有411个。
(1)近代中国条约签订到底有多少呢?1356说:据《中国对外条约辞典(1689—1949)》统计,近代中国签订的条约数量。但是这里包含了不平等条约和正常的国际条约数目。
1182说:据《中外旧约章汇编》统计的数目。
在以上的千余个条约中,有一些学者认为,全部属于不平等条约,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剔除一些不能算是不平等的条约,据中国人民大学高放教授统计,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有745个,其中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411个。
根据我的统计,我国历届政府同22个外国签订了745个不平等条约(以后可能还会查找到新的不平等条约),其中清朝政府从1841年5月至1912年2月共70年,签411条;北洋军阀政府从1912年3月至1927年5月共15年,签243条;国民党政府从1927年9月至1949年6月共22年,签91条。(高放《近现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来龙去脉》)(2)不平等条约损失了多少银子呢?赔款主要有八笔:
第一次鸦片战争,2700万银元(另加62372零头)
第二次鸦片战争,关平银1600万两
琉球事件(1874)赔款库平银50万两
马嘉理事件(1876)赔款关平银20万两
伊犁事件(1881)赔款900万银卢布
甲午战争(1895)赔款库平银23150万两
庚子赔款(1901)赔款关平银4.5亿两,地方赔款1600多万两(16886708)
拉sa事件(1906)赔款250万银卢比
实际赔款多少呢?
据统计,清政府一共实际支付13亿银元左右(1326323847),相当于清政府1901年财政收入的11倍。(以上数据来源《清朝签定的不平等条约知多少?共要赔多少钱?》)
(3)主要有哪些不平等条约呢?以下为清政府时期签订影响较大的条约的国家表:
清政府时期影响极大的条约表:
(数据来源于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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