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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下还有何官职,各掌管什么
大理少卿、大理寺丞、寺正、评事、主簿、录事、司直、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司务。1、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时为从四品上。
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
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2、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
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
唐时为从六品上。
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
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
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3、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
北齐时为六品。
隋时为正六品下。
唐时为从五品下。宋时为从七品。
明、清时为正六品。
4、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
隋时始置,为正九品。
唐时为从八品下。
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
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5、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6、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7、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
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8、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9、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扩展资料:大理寺的历史沿革: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
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古代查案的地方为什么叫大理寺
古代查案的地方为什么叫大理寺,是因为在古代的时候,”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
而大理寺也是古代经常提到的“三司”之一。而大理寺最高的官职是大理寺少卿,一般是正三品的官员。而大家在很多的影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只有那些重大的案件,最后才能够将其三司会审,所以最后能被大理寺审理的案件或者是犯人,最后肯定都不是一般人。而且大理寺一般来说,有着最后的决策权
明朝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大理寺就是现在的最高法院,很多人误认为刑部或督察院相当于法院,事实上并非如此。
刑部的主要职责是缉拿和审讯,相当于现在的警务总署,督察院更多是负责督察工作,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最终做出宣判的是大理寺。
明朝大理寺分左右寺丞,分别为军事法庭和民事法庭
大理寺在古代是一个什么部门
大理寺管理囚禁的部门,具体来说,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专门负责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城徒刑以上的案件,对于徒刑、流刑以上的案件,还得交刑部复核,死刑由皇帝复核。
唐前期,大理寺所能处理的只是在京百官司官吏和“非籍贯在京”的普通百姓所犯的徒以上的罪案,其余徒以上罪案由河南府、京兆尹负责。
唐后期,从广德元年起,案件都必须先经过大理寺正断,刑部详覆之后,再以奏状向皇帝报告,最后皇帝将案件及大理寺、刑部的意见出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
大理寺也由唐代前期的两京地方司法机构成为皇帝处理天下奏狱的具体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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