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改一字,保险理赔相差几十万 这个坑一定要避开

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买各种保险的时候,可以修改保险条款吗,以及不建议修改相关条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什么区别
  2. 买各种保险的时候,可以修改保险条款吗
  3. 开饭店租房签合同,都是对房东有利的条款,不让修改,怎么办
  4. 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什么区别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就是,你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觉得合同的第一条第二款的表达不够清晰,还需修改,你就可以与对方约定再订一条款专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那么之前合同里的条款就是通用条款,后面那个起解释说明作用的那一条款就是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约定优先,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未修改的部分任然以通用条款未准。专用条款就是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出现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情况,效力是优先于通用条款的,如果新增的专用条款在招标文件里没有的,你们当然可以在签约阶段向业主提出异议

如果为了承揽这个项目而接受这部分新增专用条款,那么也没办法了,实际操作中确实有很多业主或者咨询公司这么做。

买各种保险的时候,可以修改保险条款吗

如果你是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要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开饭店租房签合同,都是对房东有利的条款,不让修改,怎么办

开饭店租房签合同,都是对房东有利的条款,不让修改,遇到这样强势的房东,你该怎么办?小菜认为,还是要分情况,斗争也不能用蛮力。我们一起来分析下。

第一、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很明显,房东很强势,但你也不能弱,花钱租铺面,跟谁不是租。从你的描述看,小菜认为,问题的症结主要有三点:

01、内容都对房东有利

一份合同摆在面前,内容写好后,对谁有利,对谁不利,我想多数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如果多数人一眼都看不出来,甚至还觉得自己占便宜了,那这份合同大概率就是很专业的人写的,“于无声处听惊雷”!这样的合同一般都不要随便签,先拿回去找人看下,这类合同“陷阱”往往很多,都在“节点”上,基本可以达到随便你怎么玩,都逃不出“手掌心”的感觉。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眼就能看出对谁有利,对谁不利的合同,不是高手作品,危险性反而不大,就有点那种“会叫的狗不咬人”的感觉。但是,多数人“过招”,往往都很“斤斤计较”,这样心里感觉好像更舒服些,但在关键利益上帮助不大。

02、房东不让修改

如果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改和不改又有什么区别?

意义不大的,就没有必要去纠结,难得糊涂嘛。如果是涉及重大合同利益的条款,对你明显不利,甚至还有陷阱的,那就算不租这间商铺,也不能签。

03、经营业态

租铺面开饭店,意味着污染比较大,比如空气、污水、油烟之类的,开过饭店的铺面,对铺面的破坏性会大于很多业态,以后改造做其他业态,装修费用会高一些。

基于这个特点,很多房东不是很愿意将商铺租给做餐饮的,除非价格出得高,而且租户肯接受合同条款这样那样的约束。否则,很多房东都不是很愿意租给餐饮业态。

第二、如何在法律上看待这些症结?

在法律上看,合同就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合意。

说白了,你情我愿,公平合理,商量着办,这就是合同。如果这个基础不存在,那还签什么合同?这样的合同即便签了,以后履行起来问题可能比较多,在法律上也可能是有瑕疵的。

01、都对房东有利,代表什么?

签合同讲求公平合理,在法律上就叫权利义务对等。

一份合同都是对房东有利,对租客没有利,那这份合同就叫权利、义务不对等。也就是说,房东的权利过多,义务过少;租客的权利过少,义务却过多,这样的合同明显就不公平。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铺面是房东辛苦攒钱买下来的,爱物之心人皆有之,多为租户设定一些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铺面,也是人之常情,在不影响自己重大利益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让步的。

02、房东不让改,他有这权利吗?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内容只有真实反映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才可能签的下来。

如果一方自己拟定一份合同,都是对自己有利的,让对方去签,对方为什么要签?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而法律将合同定位为双方的合意,主旨也就是要求双方要坐下来一起商量合同内容,不要甲方说什么,乙方就得签,这就违背了法律的立法本意,乙方完全可以不签。

03、经营业态

从法律上看,租赁合同对经营业态一般都是没有限制的。

有些房东很爱惜铺面,对污染大的业态,本能地会进行很多限制,主观目的是想保护好铺面,维护自身权益。面对这种情况,你应该想办法消除房东的心里顾虑,并把自己以后在经营中装备的一些环保设备、防污措施告诉他。

因此,在法律上看,不管是内容都对房东有利,业态限制,还是不让修改内容,都违背了法律精神,也是不公平的,你完全可以不签。

第三、为什么现实中经常会有这种现象?

说实话,小菜也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但甲方提供版本,小菜一路小跑着去签的时候还是很多。为什么呢?

没办法啊,甲方很强势,他给我事情做,我得感恩,我很愿意签这类合同,多多益善啊。

比如,有个工程让你去接,施工合同也是范本,基本都是对甲方有利的,乙方没有商量的余地,权利很少,义务很大,你签不签?

只要是正常人,都会签,生意不做怎么行呢?赚钱才是第一位的嘛。

另外一个因素就是,这个甲方是我有把握得住的,我从来没有想过要违约,也没准备要坑朋友,你怎么约束我都行,我把合同保质保量地做好,到期你把钱结给我就行。我唯一需要把握的就是结款问题,做了事情要能拿到钱,投资要有回报,不能亏钱,其他基本都是可以忽略的。

当然,这只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情况。

回到你租铺面的那种情况,也可能会有类似的处境。比如,主干道八面风位置有个铺面空出来了,谁租到谁就能赚钱,房东让你签,都是对他有利的,这个位置对你做生意确实也很有利,你签不签?

我想,一路小跑着去签的大有人在,吹声口哨,估计就要排成一个连。位置就是金钱,价值很明显,别人强势得有道理啊。换句话说,就算你生意做不走,你还可以转让,收转让费哦,10万/年租过来,随便打整下,15万转出去,你也能赚点钱。

生活中也经常会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铺面不咋的,房东还很强势,租金什么的都谈妥了,结果签合同的时候就出现了题主的那一幕。

面对这种搞不清楚形式的房东,这种铺面就不要租了,免得以后扯皮。

第四、小菜的一些建议

租铺面虽然是你情我愿,法律上也要求大家要公平合理地签合同。但生活就是生活,很多时候是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合理的,是否租赁这个铺面?还是看你自己的情况和策略。

01、铺面确实好

区位确实好,租下来能赚钱,合同中对房东有利的部分不影响你的关键利益,签了又有何妨?反过来,如果确实是个陷阱,把铺面租下来赚再多的钱,也不够填合同这个“坑”,那还签它干嘛?

02、铺面一般

可租可不租的状态,合同都是对房东有利的,对自己都不利,那还签这种合同干嘛?重新找铺面就行了,不懂得合理分配权利义务的房东,以后在合同履行中会有诸多隐患,三天两头地找麻烦,会影响正常做生意。

03、为人还是不宜太软

弱肉强食!

即便是跟房东租铺面,又不是白租,是要给钱的,既然都是按市场价给钱,那也就没必要心太软,任人欺负。毕竟怎么说呢?你的铺面在,我的钱在,我又不是非得租你的铺面不可,他空着还不是要损失租金。

签个合同,都要大家商量着办,他提出他的要求,你也可以提出你的要求,最后的合同内容,往往都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一种折中方案。

不去争取,永远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权利。

因此,租铺面其实也是一种缘分,既是你和房东的一种缘分,也是你和铺面的一种缘分,大家一看就“对眼”了,以后生意才会更旺!

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

不是,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商务部分,一个是技术部分。你做商务文件的时候大部分的内容是按照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填写,同时也要加上施工方的要求。把你方的要求,条件,需要澄清的问题一并列出。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加投标成为投标人,既表示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也视作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该部分合同条款将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内容。为了谨慎期间,或招标人有要求,可在投标文件中再次重申,以承诺书格式或招标人要求的格式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关于买各种保险的时候,可以修改保险条款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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