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法律1.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异同的一些知识点,和酌定不起诉律师建议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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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相对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区别在于依据不同。相对不起诉是区别于法定不起诉而进行的,酌定不起诉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检察机关来进行不起诉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1.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异同
1、异同: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共同点是都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同点在于,法定不起诉是因为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符合构成犯罪的要件而做出决定,而酌定不起诉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等积极表现,被认为对于社会、被害人有补偿意义,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2、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异同是对刑事诉讼中不起诉的两种形式,两种方式主要从不起诉理由、不起诉主体与程序等方面有所区别。在具体应用时,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等因素予以适当运用。
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特点
(1)在程序上,具有终止刑事追诉程序的程序性效力,对于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终止相应的追诉程序。
(2)在实体上,相当于无罪的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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