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嘛

互联网 不建议 2023-08-21 13: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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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嘛这个问题,律师建不建议加入法院庭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犯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有必要请律师吗
  2. 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嘛
  3. 申请人劳动仲裁败诉,为什么代理律师反劝申请人不要再去法院起诉
  4. 开庭当天律师不让当事人和家属进去是什么意思

犯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有必要请律师吗

当然有必要的,不管是侦查阶段还是在公诉、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应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辩护技巧,从无罪、从轻或者减轻罪责角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嘛

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这是完全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一些实际问题,作为被告人或者家属应该考虑。

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再介入程序,还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应该说还能发挥很大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为时尚不晚。但是,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合议庭已经明确择日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有限的了。

从法律上讲,虽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有足够理由的,甚至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毕竟不等于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结论。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发现了极其有利的证据,通过申请补充开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这应该是比较罕见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司法机关在庭审后不允许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应该说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被告人极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的来讲,开庭后尤其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的,辩护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已经打折扣,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申请人劳动仲裁败诉,为什么代理律师反劝申请人不要再去法院起诉

申请人劳动仲裁败诉,为什么代理律师反劝申请人不要再去法院起诉?对于劳动仲裁这个事情,其实根据我的实践经验来判断,很多案例看似劳动者都能胜诉的,结果都是以败诉收场,这其中的奥妙我多少能领悟一些,所以对于劳动仲裁败诉以后,只要自己有确凿的证据,我还认为一般不要放弃到法院起诉的机会。

过去我们单位是经常发生劳动纠纷的,很多案件连我自己都认为单位有问题,比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不是按照本人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来作为标准工资进行补偿,而是按照最低职工工资标准补偿,或是按照本单位的基础工资补偿等,还有的就是因为公司异地搬迁,员工不愿意到新搬迁地工作,要求离职后给予经济补偿等。我们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肯定是要找很多理由来教育、说服员工,对于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作为公司方也会全力去做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毕竟一个企业,特别是有影响的大企业,在当地是有一定话语权的,与劳动人事部门中各个部门都有良好的关系,有的还要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没有证据要建立新证据。比如没有职代会决议的,或是公司缺乏相关文件的,都要立即制作一份新文件,作为与员工进行劳动仲裁的依据。

但员工就不一样,员工对于劳动仲裁的意义理解非常单纯,加上无法收集到有力的证据,和企业庞大的社会背景和资源相比,肯定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很多在员工看来企业明显有过错的案件,但是在进行劳动仲裁时都会败诉,这除了证据不足的因素以外,还有企业从中作祟的原因。我记得最清楚的是我们公司有一个中干,这是一个有着丰富法律经验的50多岁的资深职场人士,过去在多家企业都从事过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而离职时都与大多数的公司打过劳动官司,虽然我不喜欢他的这种做人做事的风格,但我还是为他的执着和坚持所感动,在他身上有一股不服输、不认输的劲头。

这个老兄和我们单位的官司打了大半年,劳动仲裁时他所提出的全部诉求,都没有得到支持,但是他们没有气馁,而是一鼓作气继续准备资料,起诉到区人民法院,结果一审又败诉,按照很多人的想法,劳动仲裁、一审都输了,肯定该认输了,但是他没有,又上诉到中级法院,但这次他赢了,他的大部分诉求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判决下来以后公司窝着一肚子的火迟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于是他又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一看没招了赶紧支付,一次支付了对方将近40余万元。

从你的这个案例中,当然你是请了代理律师的,律师虽然比我们专业,但也不要过于迷信律师,在律师队伍中不是各个都是全才,有的可能善于打刑事官司,有的善于打民事官司,有的善于打交通事故的案件,有的善于打劳动纠纷的官司。每个律师的专长不同,对案件的认识程度完全不一样。对于劳动纠纷案件,由于标的不大,律师赚不了多少钱,有的还是法律援助方面的律师,有的甚至不善于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所以律师的意见不一定完全正确,最重要的还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保法、最高法有关的司法解释,来对照自己案件的性质,来对照自己手中的证据链。

证据链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经得住法律条文的检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过错的,自己也有非常有利的证据的,不管他们的社会背景有多大,关系有多好,只要维权的决心比较坚定,劳动仲裁输了,起诉到法院的工作是一定要做的。当然对于自己都吃不准的,或者心存疑虑的,缺乏有力证据支持的,自己也要拿得起,放得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甚至不要无理纠缠或是胡搅蛮缠,这些耗费的都只是无用功,对自己的权益是没有丝毫帮助的。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败诉,律师劝说不要起诉,也许律师是出于好心,或者是律师有畏难情绪,但是主意还需要自己拿,关键是要靠证据说话,如果自己有比较充足的证据,那么也不一定非要听代理律师的,可以自己打官司,也可以重新请代理律师,也许会有新的收获呢!

开庭当天律师不让当事人和家属进去是什么意思

法院开庭,律师不让当事人去是没有道理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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