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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您好!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必须办理继承,而且要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否则可能造成继承份额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无法进行后续的房产处置等不良后果。
下面将通过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相关法条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关于继承权和物权的内容区别。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拥有继承权并不能保证对房产的后续处分、租赁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所以只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仅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只有拥有产权(过户)之后,才能真正合法处置物品。
第二,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不存在“自然继承”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毕竟经过“继承+过户”这两个步骤才能算“继承人真正拥有房产”。那如过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呢?
1、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1)法律规定上,房子没有继承过户,就不能说拥有对其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2)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卖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并且是“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达成买卖情况。做以下提示:
并不是所有共有人都会在房本中登记,特别是当配偶是共有人时,配偶的名字并不一定会在房本上显示。但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也自动称为共有人。
在部分审查不是很严格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可能只会针对房本上显示的共有人审查,核实是否对买卖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其他未在房本中提及的共有人,不再审查。当然,这种“隐瞒共有人”的空子不建议钻,一旦未来被隐瞒的共有人对购买行为提出异议,最差也需要按照拥有份额补偿其卖房款;如果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低价贱卖的情况,甚至会有更多的处罚。
如果房子是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且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某一在世的共有人想卖自己拥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继承过户,也可以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买卖。
案例:A与B是某一房产的按份共有人:A拥有40%的产权,B拥有60%的份额,两人的份额均在房本中体现。A已去世,但他所有的份额并没有完成继承过户手续;B仍在世,想把自己拥有的60%份额卖给C,这种房产份额的交易并不需要征得A的同意,所以即使A已经去世没有办理继承,也是可以合法地完成交易的。
3)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出租房子。同样,如果委托房产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中介也会要求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另外,所获的收益也必须按照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而因为其中一个共有人已经过世,而他原有用的份额并没有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确权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对应的产权分配是不明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私自获得了所有的租金收益,其他继承人也有权让私吞租金一方返还租金。
同理,房屋的抵押、使用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2、继承份额逐步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导致财产外流,甚至自己的份额也无法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的死亡,财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不断分散出去,导致部分继承权分散到亲属关系较远的人身上,比如“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也因为这些人亲属关系较远,不太可能顾及情理,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而导致财产外流。这种转移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继承过户,就是一代代得传下去。
转继承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下图将就“转继承”做详细介绍: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七大姑八大姨”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也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就需要他们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开具对应的繁琐的材料;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特定材料,就会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手续,导致连自己的份额都无法继承。
所以这里强烈建议,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完成继承。保证将继承人范围控制在较少、较亲近的亲属之间,这样继承过程比较好协调,手续也会比较简单,不容易产生纠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房产一直是去世父亲的名字,会有什么影响
您好!
一般情况下,当家中一方老人去世之后,都会建议题主抓紧过户。但是从题主这种情况来看,短期内过户的难度比较大。
根据题主所讲,姐妹俩对于老人房产的继承分割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建议题主等等。
问题主要卡在两个点上了:一个是母亲目前的精神状态和想法;一个是房子一旦拆迁会怎么办。
下面分别就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并介绍一下不过户的影响。
为什么不建议现在办理继承过户?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题主母亲目前的状态。
阿尔茨海默症就是俗称的“老年痴呆”,再加上抑郁,换句话说,老年人现在已经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目前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在法律意义上都不成立,即便同意放弃、让女儿们继承也不可行。能代替其做决定的只有法定监护人,即两个子女。而子女为老人做出的决定,必须不能损害老人的利益。
换句话说:即便现在办理继承——
属于母亲的那一份,也必须要给到母亲,女儿不能代替其放弃,否则涉嫌损害失智老人权益。
如果把份额继承给了母亲(不管是部分还是全部),未来母亲百年之后、还要再继承一遍。
再加上老年人目前的这种状态,如果她反对办理,建议还是不要给老人“刺激”。
如果房子拆迁了,应该怎么办?如果房子拆迁了,其实可以就着房子拆迁的机会,顺道把房子的继承办了。
原房子的产权人为父亲,父亲已经过世,未来拆迁一定会面临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的事情。目前状态的母亲是不能做出决定的(例如,签字),这时候,女儿就可以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代替母亲签字。前提是,不能占有母亲应得的份额。例如:
房子可以是母亲、两个女儿三人共有,母亲占到2/3,两个女儿各自1/6(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份额)。
或者照顾到母亲的情绪,将房子登记为母亲一个人名字也可以(无非就是后续再继承一遍)。
如果不过户,未来会有什么影响?对于题主的家庭情况来讲,个人认为现在不办理过户,不会存在太大的影响。只不过房的产权中的一半儿现在“空着”而已,无法进行任何处置(售卖、出租等)。
需要提示的是,这里有两个前提:
除了母亲、两个女儿之外,房子不会再涉及到任何其他法定继承人,例如,爷爷奶奶均早于父亲过世、姥姥姥爷也要早于母亲过世。
姐妹俩没有任何财产分割上的争议。
到时候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直接把父母的房产继承下来即可。
父母去世了,自己是城市户口,继承的农村自建房可以翻新吗注意什么
父亲去世,自己是城市户口继承的房屋能否翻新的问题: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子女是可以继承房产权的;但本人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需翻新的事由必申请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翻新为荷!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房产继承专家建议和意见和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