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离职好维权还是在职好维权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律师不建议去追缴社保,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离职好维权还是在职好维权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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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输了,律师该如何收费
律师打官司输了收费吗
律师费即,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既然是报酬,律师付出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报酬,与官司胜负无关,但律师风险代理除外。
律师风险代理,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先“消费”后“埋单”,当事人将案件的败诉风险全部转嫁给代理律师,一旦官司败诉,当事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代理律师打赢官司则能够获取高于普通代理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高额利润。
风险代理的出现,使当事人与委托律师形成了一种较为有效的制约关系,避免律师“违规”操作,拿了钱不办事儿。
目前我国对律师开展风险代理业务没有明文规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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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离职好维权还是在职好维权
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离职好维权还是在职好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因此对于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投诉部门,应该是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按照社保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社保法规定的工作职责来看,社保部门是属于社保法的执行和监督单位,社保法也赋予了社保行政部门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权力。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应当向参保地或是公司注册地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社会保险监督科,有劳动监察大队。当然主要的受理部门还是社保监督科。当然投诉的方法可以是书面投诉,也可以是网上投诉,在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一般都有专门的举报或是投诉入口,可以点击相应的入口以后,就可以上传相关的投诉举报材料,这是非常方便的。
投诉的时间是在在职时投诉还是离职时投诉,这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在职时投诉成功率更高一些,社保部门也更容易受理,而且受理以后,只要通过调查核实清楚情况以后,可以立即责成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职工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当然在职时投诉还是有风险的,如果用人单位知道是你投诉的,可能以后也无法再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这就意味着自己有可能失业,但是好处是除了单位要为你补缴社保以外,你还可以获得单位因为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而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补缴了失业保险,还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离职后投诉,好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离职,在离职要求或是原因上就要写明由于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离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办理失业保险金。如果投诉成功,也会责成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由于补交也需要补缴失业保险,只要补缴了失业保险,同样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离职后投诉的,可以边找工作边投诉,不影响自己的就业选择,也不会遭到公司的打击报复,也许效果会更好一些。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至于是在职时投诉还是离职时投诉,要从投诉者的权益维护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在职时投诉可以和单位沟通,人社部门受理的几率更高,离职后投诉,收集证据可能相对困难,但是灵活性更大。
关于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离职好维权还是在职好维权,律师不建议去追缴社保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